·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周宁县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逸仙路661弄713、71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逸仙路***弄***、***号,建筑面积为***.**㎡。房屋类型:办公。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
此次拍卖为本院的第一次拍卖。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上班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联系魏先生***********,于*月**日自行前往标的物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程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的发票至本院申报退税,逾期视为买受人负担,其他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户名:***人民法院;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轮拍卖不参与网拍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人:吕法官。
联系地址: ***人民法院
网址:http://ndzy.chinacourt.org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上查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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