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肥西康居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康居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康居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BTFCJ***** 公告起始时间 ****年*月**日*:** 公告截止时间 ****年*月**日**:**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路***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幢***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国有控股) 持有产(股)权 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康居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乡镇经济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 (地址) **省******上派镇馆驿路**农商行**楼 法定代表人 常亮 成立时间 ****年**月*日 注册资本 贰亿圆整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NCKX***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年)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 -*,***,***.** -*,***,***.**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 *,***,***,***.** ***,***,***.** 财务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容诚审字〔****〕***Z****号 财务审计年度 ****年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年*月)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 -***,***.** -***,***.**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 *,***,***,***.** ***,***,***.**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文号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年第**号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批准机构 / 批准文号 /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及其所辖*(*)、区(开发区)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最终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标的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七、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新区**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幢**公共**交易集团*楼)。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产权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