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靖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南大道93号11栋1单元3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关于第一次拍卖*****镇渊明南大道**号**栋*单元***室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镇渊明南大道**号**栋*单元***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字第********号,面积:***.**平方米】。 *场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醒:标的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需交纳的相关税费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及附着于屋内不可拆除或拆除会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装饰装修物,不包含屋内家电、家具、床、沙发及个人生活用品等可移动物品。 风险提示:拍品照片、信息等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价格仅供参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可申请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的相关费用(如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应当在本院向权属变更登记协助执行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日内完成相关税费缴纳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办理退还税费。 七、本拍卖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如需申请委托竞买、联合竞买、免交保参拍的,须在开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超出规定时限视为放弃委托权利。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并办理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片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必须详细了解具备当地限购政策,并具备购房资格方可参与竞拍,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对自身具备购房资格的承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咨询电话:****-******************(邓助理) 咨询单位:***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省********新区府前路 网址:http://sf.taobao.com/****/**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需要按揭贷款,请有意者联系杨主任,联系电话:***********,能否贷款与本院无关,请自行咨询:**银行**支行,****农村商业银行;买受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承贷银行审核,因审核需要时间,请买受人尽早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尽可能在开拍前完成审核工作。 注:具体贷款办理方案需根据标的物及竞买人实际资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