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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中冶汇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邛海麓镇物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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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6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中冶汇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邛海麓镇物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中冶汇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邛海麓镇物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 公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中冶汇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邛海麓镇物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起拍价(即保留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中冶汇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川**执恢***号 股权所在公司情况 名称:**邛海麓镇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H*UC*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振西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年**月**日 营业期限:****年**月**日至长期 住所:*****乡缸窑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住宿、中餐、西餐、自助餐、浴足、保健、KTV歌厅娱乐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按摩、健身;经销:预包装食品、酒(限分支机构经营)烟、土特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百货、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商务投资咨询服务、停车服务、花卉摆租;自行车租赁;旅游项目策划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经纪代理;文化产品展览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农产品收购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考价确定方式 **武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并作出《川武兴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元,该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请各意向竞买人认真查阅。 其他特别提醒事项 *、本次拍卖股权中所涉土地类资产包含有**邛海麓镇物业有限公司待开发的***.**亩用地(即评估报告中的*、*、*号地块),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长江办【****】**号),该***.**亩用地(即评估报告中的*、*、*号地块)不再开发建设,***人民政府对*、*、*号地块的后续处理方案(土地补偿回收或土地置换)尚未形成法定有效的正式文件,故提请竞买人务必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谨慎参拍;一旦参拍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竞买人对评估报告中未披露情况也需自行到目标公司或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自行对买受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日内向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如竞买人拍卖成交,本院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股权转移登记其他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省****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抚琴西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咨询电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日*:**-**:**) 京东(平台)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省***抚琴西路***号 **省****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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