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原江滨西大道东北侧)升龙环球大厦30层01-07办公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省****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省********街道**街**号(原江滨西大道东北侧)升龙环球大厦**层**-**办公房产【权证号:闽(****)***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面积****.**平方米。
起拍价为********.*元,保证金定为***万元,增价幅度定为*****元。
需要披露的事宜如下:
*、该房产处于空置状态,已办理产权证,过户中除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外,可能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限购情况: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不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不能参与拍卖。竞买人因不符合标的物当地限购政策导致撤拍、悔拍、过户受限、拍卖行为无效等情况,竞买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赔偿损失、罚款等。
二、竞买人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省****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省****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本次拍卖本院不再组织现场看样。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并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买公告中最大程度的说明。拍卖人在拍卖公告中的附件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涉及水、电、煤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原所有权人因标的物产生的全部未缴及欠缴税、费等)。标的物是否限购应以标的物所在地政策为准,竞买人应事先充分了解。
五、关于标的物竞买成功时买受人所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本院的拍卖行为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非普通民事交易,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或下落不明,导致原购置财产时的票据本院及委托的评估机构无法获取,进而无法预估标的物依现状进入交易*场时所应缴纳的税、费的确定额度。
本次标的物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所需的税、费(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全部由买受人缴纳(包括因标的物产生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涉及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也由买受人垫付后再依上述时间内向本院申领。请意向竞买人谨慎考量后决定。
六、与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本标的物的权属有持有异议的。请在上述起拍日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提交异议材料采用邮寄方式的,收件有效期限为起拍日前一日工作时间内,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为保障你的权益,请将邮寄的途中时间预计在内。
八、认为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及需要委托他人竞买标的物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为上述起拍日前三日的工作时间内(现场提交或邮寄均可),同时提供有效证明及联系方式,由本院进行审查后告知,逾期视为放弃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意向竞买人在参加本次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公告。
竞买前咨询电话:****-********(孙法官)********(张书记员)
联系地址:**省******闽江大道***号***室
淘宝技术咨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