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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胜利路9D-143号1层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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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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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胜利路9D-143号1层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胜利路9D-143号1层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示 冯益斌及相关权利人: 因被执行人冯益斌未履行(****)辽****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的(****)辽****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益斌名下位于******光明街道胜利路*D-***号*层房屋。上述房屋已委托**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价值为******元,并依法送达。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向冯益斌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拍卖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冯益斌及相关权利人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将依法在网络司法平台进行拍卖。拍卖事宜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了解。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联系人:金法官,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光明街道胜利路*D-***号*层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现用途为:商业)。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包括房屋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室内动产及依附于拍卖对象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本标的处置参考价:**万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或****元的整数倍。 特别提醒:*.评估勘验时,本标的由案外人使用,截止于****年*月**日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具体租赁情况不详。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本标的目前与相邻店铺(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内部打通,作为“冠珠陶瓷”门店使用,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均能单独使用不详。有意向的竞买人请亲临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房屋的四至,竞拍成功后自行恢复原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及水、电等分户的流程、费用,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本次拍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咨询电话只有此一个。 标的物所在地:******光明街道胜利路*D-***号*层。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淘宝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其不具备或虚构购房资格所造成的相应所有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三、咨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看样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自动延迟*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如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等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买受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法院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变卖成交款优先用于支付拍卖、变卖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评估费、测绘费、公告费、辅助机构服务费、应为被执行人预留的*-*年租金等)。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收到执行裁定书(成交过户)后十五日内持相关垫付凭证赴本院报销,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实报实销,如到期未向本院申请视为放弃报销,本院将相关款项向相应主体发放不再予以保留。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人、优先竞买权人、线下保证金、委托竞买及联合竞买等竞买人,建议提前*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淘宝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网实名认证相一致),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辅助机构及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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