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 其他公告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63-6号2-3-1(建筑面积96.72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63-6号2-3-1(建筑面积96.72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4-08-29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4年08月29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63-6号2-3-1(建筑面积96.72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63-6号2-3-1(建筑面积96.72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看样电话:*********** 二、拍卖标的: ******沈辽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日期: ****年*月*日,不动产证号: *****,该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出让,该房产的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 *、******沈辽路**-*号*-*-*,该房产所在区域为“瑞士风情小镇”小区,该房产所在层数为*层,总层数为*层。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书,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推荐公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