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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吴店村三处房产以及坐落于九龙办事处吴店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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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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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吴店村三处房产以及坐落于九龙办事处吴店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吴店村三处房产以及坐落于九龙办事处吴店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街道办事处吴店村三处房产以及坐落于**办事处吴店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信息见附件《评估报告》及下表) 拍卖标的物明细表 项目 坐落/座落 权证号 证载面积(㎡) 用途/使用权类型 实际所在层/证载总层数 评估价值(万元) 房产 ******街道办事处吴店村 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号 **** 厂房 *-*/* ***.* 房产 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号 ***.** 生产综合楼 *-*/* ***.* 房产 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号 ***.** 综合楼 *-*/* ***.* 合计 / ****.** / 土地使用权 **办事处吴店村 瓦国用(****)第***号 **** 工业/出让 终止日期****年*月**日 **.* 合计 ***.*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处置参考价(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万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加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元的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吴店村。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包括三处有证房产及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建筑物上不可移动或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固定装修、宗地上的地面覆盖、围挡、水电暖等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括该宗地上无证建筑、动产(如家具、电器、货品、生产设备、车辆等)、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它财产和权益的价值。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京东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其不具备或虚构购房资格所造成的相应所有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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