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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小鹏P72020款586E小型轿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小鹏P* ****款 ***E小型轿车一辆。 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增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倍数。该车辆目前停放于**蔚汾镇下李家湾村**洋观澜国际东侧***米,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现场交付时核算为准(****年*月**日起算,**元/天)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案号:(****)晋****执***号 咨询电话:王 *********** 集中看样时间:****年*月**日下午**时,集中地点:被拍卖标的现场。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标的物情况、看样联系及贷款事宜),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务必带上身份证件,现场核对,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瑕疵说明: *、财产属性详见调查情况表,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交易过户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可能存在的违章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购买资格,本院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 *、该车辆目前停放于**蔚汾镇下李家湾村**洋观澜国际东侧***米,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现场交付时核算为准(****年*月**日起算,**元/天)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 **** ****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晋****执***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王小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王 ***********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蔚汾公园东侧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