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刑)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荣耀畅玩20(蓝色)手机一部的公告
(刑)***人民法院关于荣耀畅玩**(蓝色)手机一部的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荣耀畅玩**(蓝色)手机一部的拍卖公告
**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荣耀畅玩**(蓝色)手机一部,照片仅供参考。
二、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等不予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务必责任自负。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和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予保障。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关机状态、有磨损、边角有磕碰、屏幕有破损痕迹、没有充电器、数据线、耳机、发票等、能否开机正常使用本院不予负责,介意者勿拍。
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正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小时拍卖咨询:**正茂拍卖有限公司:
吕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户名:***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账号:*******************;*、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正茂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人民法院咨询人:****-*******
拍卖咨询:**正茂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吕女士***********;
***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