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宁津县人民法院关于金砖状物一件,正面印有“一帆风顺、千足金、200g”字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spm=a***w.*******.filter.****.**iNUb&location_code=******&city=&province=&auction_start_seg=-*),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涉案金砖状物一件,正面印有“一帆风顺、千足金、***g”字样,数量(克)***.***,具体情况详见***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或到本院咨询详情,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人民法院,标的物不组织看样,法院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品质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如出现质量、瑕疵、缺陷、损害等问题,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实物以交接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用、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本拍品存放期间自然贬值法院不返还相应价款。
*.拍卖成交后财产需法院工作人员和买受人一同前往现场提取,交付过程中因拆装、装卸、运输、保管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交接后,本院不再退、换货。
六、其他相关条件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其他有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 *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鲁****执***号”以便法院查收。
户名: ***人民法院
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