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杨管土出告字〔2025〕4号)
杨管土出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示范区自然**和规划局在**示范区公共**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 面积 建设用地 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东环路以东,防护路以北,杨村西路以西 工业 用地 净面积**.**亩 ≥*.* ≥** ≤** ** **万元/亩 ****万元 现状 出让 ****-*-* 东环路以东,防护路以北,杨村西路以西 工业 用地 净面积**.**亩 ≥*.* ≥** ≤** ** **万元/亩 ****万元 备注: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地点在**示范区公共**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申请与报名: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示范区公共**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资格审核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人按照竞买人的报价进行挂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以最高挂价竞买人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的挂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不含契税。代征地价款按照管委会规定征收。 六、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示范区自然**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在该宗地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将无偿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拒绝签订《**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示范区公共**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十一、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 名:**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收缴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片区支行 账 号:************ *、户 名:**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户 开户行:建行杨陵区支行 账 号:******************** *、户 名:**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户 名:**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分行 账 号:*********************** **示范区自然**和规划局(****路东段**) **示范区公共**交易中心(**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高朝国 联系电话:***-******** 王彦玲联系电话:***-******** **示范区自然**和规划局**示范区公共**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