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关于烟台市蓬莱区黄海路35号茂源花园6号楼4-302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区黄海路**号茂源花园*号楼*-***号不动产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孙兆松名下坐落于*****区黄海路**号茂源花园*号楼*-***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蓬房权证登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蓬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终止日期:****-**-**,全部楼层:*层,所在楼层:*层,建筑朝向:南北,简装。【详见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无抵押,无租赁,未腾空;*.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需买受人亲在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不动产为准,面积差额部分不退不补。)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三天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 ***********,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需要看样的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 *.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为共有人任秀敏。 *.本院已向优先购买权人书面通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鲁****执恢***号拍卖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a***dqe.**.**c**be*PJWld*&wh_ttid=pc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a***dqe.**.*c***be*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 举报电话: ****-******* 联系地址:*****区*府路*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