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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高青县高苑路1号(馨嘉园)15#储2不动产及附属物(变卖)的公告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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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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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年02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高青县高苑路1号(馨嘉园)15#储2不动产及附属物(变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高青县高苑路1号(馨嘉园)15#储2不动产及附属物(变卖)的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省****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坐落于***高苑路*号(馨嘉园)**#储*不动产及附属物。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王法官,联系电话:****-*******)看样。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本院不作任何保证。能否办理过户等其他事宜,请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不动产已由案外人租赁,并占有使用,竞买人需向案件承办人了解实情。
五、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年*月**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省****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分行,账号:*******************)。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
**省****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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