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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3-07-14 汽车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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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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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7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07月20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况   采购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位于汽开区西至飞跃路、北至创业大街、**文光路、南至**大街范围内;建筑面积****㎡以上独立办公楼,为**局业务技术补充用房,需进行装修,满足**局工作的技术要求;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租赁项目,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投标单位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未达法定数量,两次招标失败。经相关专业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拟将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单一来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发布。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
王芳
研究员
**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
*
李国栋
正高级工程师
**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
蒋晓云
教授
**金融高等专业学校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省友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达广场*号楼****号   联系方式:李雪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   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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