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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树人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3-10-26 中学 学生 宿舍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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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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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0月26日在招标网发布广元市树人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11月07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广元市树人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GY********(CG)***-***
***树人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
采购人:**********
共同编制
招标代理:**中鼎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第八章评审方法 **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鼎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树人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CG)***-***
*.采购项目名称:***树人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学生宿舍 *栋(共*层),建筑面积 **** 平方米,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建设地点:***利州区利州西路***号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监理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历天)期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官网、***教育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公告会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官网、***教育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已报名企业,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因供应商未关注网站或报名时登记信息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具有《**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网站 (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邮箱或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报名登记表(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加盖公司鲜章后以扫描件形式连同缴纳的报名费用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邮箱号:***********),联系人:胡女士***********,代理机构将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内统一作出回复(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此时间段没有作出回复的请电话确认,否则报名不成功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利州区万缘新区恒业锦城三期**楼*-**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利州区利州西路***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利州区万缘新区恒业锦城三期**楼*-**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官网、***教育局官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根据《***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财采[****]**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
**
成交通知书领取
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凭公司委托书领取。
**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鼎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供应商质疑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利州区万达中心****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后的*.*%计取。
*.支付方式:按财库(****)*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 则*.适用范围
*.*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鼎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响应文件统一用A*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交结果**.*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中小企业依据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履行合同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按合同规定。
八、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需具有《**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网站 (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万元。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供应商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即企业负责人),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适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注: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第七章)。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第七章)或提供以下资料:①可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个月内由供应商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第七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第七章)或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第七章)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准。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网站 (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络截图;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需具有《**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标准、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学生宿舍 *栋(共*层),建筑面积 **** 平方米,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实施内容的监理工作
*、服务内容:
*.* 向采购人提供总体监理大纲,并根据各类项目特点制定专项监理方案;
*.* 审查并考核施工方资质、履约能力等,并将审核考核意见报告采购人;
*.* 审查维护工程材料、材质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 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并形成进度监督台账;
*.* 审查施工方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 参与图纸会审,整理设计审核意见,参与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
*.*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签认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 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审核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项目合同文件要求,并对符合相关规范的已完工程量,签认施工方工程付款申请;
*.* 审核施工方提请的变更方案,并向采购人报请变更方案,经采购人批准设计变更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按照行业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抽样送检和监控工作;
*.** 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施工方实施预控措施;
*.**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确认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 全面掌握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督促推进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建立工程进度清单,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采购人与施工方之间的争议;
*.**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设备运行报告,报采购人;
*.** 组织工程预验收以及参与竣工验收,审核竣工验收工程量及移交资料,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 督促施工方整理合同文件、施工技术档案、基础数据资料;
*.** 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 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期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检测等的相关监理工作;
*.** 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 组织施工方(包含受托方、供应商等)工程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报采购人;
*.** 负责应急工作、重大活动时安全巡查、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根据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理规划和各类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提交的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应符合现行监理规范、规程等要求。
三、商务要求:
*、项目地点:***利州区利州西路***号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监理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历天)期满。
*、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且按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支付,具体细则在合同中约定。(最终以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
*、投标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含资料费、耗材费、人工费、交通费、保险、利润、税费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全部费用)
*、其他要求: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等商务情况说明。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供应商报价。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认可。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
日期:XX年 XX月 XX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五、其他资格文件
注:*.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等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
日期:XX年 XX月 XX日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 )。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相关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用于磋商报价。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注: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XXX
项目编号:XXX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六、其他资料
注:*.磋商文件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等复印件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最终报价(不装入响应文件)
我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经过磋商及测算,决定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并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磋商程序*.*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供应商澄清、说明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综合评分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综合评分明细表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
报价**%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有效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共同评分因素
*
企业综合**%
**分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
项目负责人(**%)
**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政公用工程专业)得*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加*分,本项最高得分**分。
*.项目监理员:每具有*个监理员岗位证书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①供应商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注册类执业资格的,应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②以上人员不可重复得分。)
*.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人员不重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
监理大纲
(**%)
质量控制
*分
有质量控制措施且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质量控制措施有缺陷(缺陷指:质量控制措施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每有一项扣*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进度控制
*分
有进度控制措施且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进度控制措施有缺陷(缺陷指:进度控制措施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每有一项扣*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造价控制
*分
有造价控制措施且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造价控制措施有缺陷(缺陷指:造价控制措施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每有一项扣*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措施
*分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方法可行得*分;(缺陷指:安全管理措施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每有一项扣*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组织协调措施
*分
有协调机制措施且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协调机制措施有缺陷(缺陷指:协调机制措施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每有一项扣*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业绩**%
**分
供应商自****年*月*日至今每具有*个似项目业绩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业绩至少须附合同协议书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版本)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资金来源: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协议书;
*. 通用条件;
*. 专用条件;
*.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中标通知书;
*. 已缴纳履约担保银行回单;
*. 投标文件;
*.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监理服务酬金(或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六、期限
*. 监理期限:同施工期。
*. 相关服务期限: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止。
七、双方承诺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 订立地点:
*. 本合同一式 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名称:(盖章)   监理人名称:(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节 通用条款
一、定义与解释
*.*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 监理人的义务
*.*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监理依据包括: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严重过失行为的;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涉嫌犯罪的;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三、委托人的义务
*.*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天通知监理人。
*.*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四、违约责任
*.*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五、支付
*.*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条约定办理。
六、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变更
*.*.*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天。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七、争议解决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节 专用条款
*. 定义与解释
*.* 解释
*.*.* 本合同文件仅使用中文。
*. 监理人义务
*.*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工程相关协调及相关咨询服务)和缺陷责任期监理。
*.*.*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半月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抽检;进场材料的监理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并作为监理归档资料的一部分;
(*).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凋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有关主管部门;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为业主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监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监理职责,若业主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监理有失职之处(现场无人监管、中间计量审查不负责、业主指令执行不力、质量安全事故等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失职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处以每次不低于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不免除其责任,违约金将直接在进场款中扣除。若第三次及以上发生上述情况,违约赔偿金标准相应加倍,最高不超过监理服务费总额。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压证上岗和请销假制度。
*、实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压证上岗制度。委托人须在监理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オ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工程完工后オ能退还。
*、承诺到场的总监及其它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并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必须到现场履职,否则按****元/人/天收取违约金。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替代入员的资历和经验应该相等或更高。在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业主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认为监理人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主要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业主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进行违约赔偿,不解释任何原因;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违约赔偿金人民币贰万元/人·次;
(*)更换监理工程师,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次;
(*)其它主要监理人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伍任元/人·次;
若监理人拒绝按照业主单位指令更换业主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主要监理人员,或者经过*次以上(含*次)更换仍达不到业主单位的要求,业主单位将认为监理人无能力按本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监理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现场监理人员所有请销假都必须经总监工程师审查报业主批准(有书面的请假手续),方可离开。未经业主批准,监理人员擅自离开现场,业主将按每人每天****元收取违约金;给业主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天。特殊情况需缩短的,必须由总监工程师审查,委托人审核,报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视同转包,业主单位将按每人每天****元收取违约金。
监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将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并处违约金,监理人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违约金为每人每天****元。
*、监理人与承包人、设计单位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则发包人有权単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压证上岗后实行“钉钉APP”打卡制度,每月业主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检查,若无书面请假手续,则视为擅自离岗,按每人每天****元收取违约金。
*.*.*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无。
*.* 履行职责
*.*.*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
*.*.*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更换,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并收到设计文件后七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各一份,监理月报每月第一个周一交两份,其余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向委托人提交。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自行组建监理部,并配备满足监理日常工作的车辆和办公设备。监理部的组建用水、电、气和选址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因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负责。
*. 委托人义务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 违约责任
*.*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 支付
*.*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 支付酬金
采购人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服务费,如遇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严禁超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价款。履约保证金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 变更
*.*.*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 争议解决
*.*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 种方式:
(*)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他
*.*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所有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 奖励

*.*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
*. 补充条款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
*.*监理人如有本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将从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包含监理部组建、监理人员工资、设备及器具、试验抽检、税金等全部应由监理人承担的费用,包干使用)。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价款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截止时间:按照川财采(****)**号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采用担保公司履约保函方式提交。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 保修阶段:。
A-*其他。
注:每份合同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履约保证金(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辅助工作人员
/
/
/
*. 其他人员
/
/
/
B-*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 办公用房
/
/
/
*. 生活用房
/
/
/
*. 试验用房
/
/
/
*. 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 工程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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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勘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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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施工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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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文件
/
/
B-*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 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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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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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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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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