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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聊城企业之家”服务品牌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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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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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05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聊城企业之家”服务品牌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集“聊城企业之家”服务品牌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营造尊企爱企护企助企浓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局搭建了“**企业之家”,作为政企常态化沟通的平台,精准高效服务企业需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品牌形象标识(LOGO),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台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局整合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企业的载体,发挥内部**及各类服务机构、高校院所、专家智库等外部**的作用,完善服务矩阵,从企业设立到培育壮大,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打造集成化、全周期服务平台。服务内容:一是研究分析发展形势、政策导向,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梳理发展方向、谋划重点项目,提高企业战略谋划能力;二是提供管理提升、品牌建设、文化塑造、*场开拓、财税服务、法律服务、人力**等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是开展绿色化、数字化等公益诊断,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四是着力解决用地、资金、审批、能耗、环境容量、产能容量、人才技术等要素需求,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政策,保障企业项目建设和发展。服务机制:采用“政企直通交流+专家服务队+专项服务活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开展“聊发展·纾困解难”政企交流、“聊政策·助企远航”政策宣贯、“聊人才·校企相融”公益招聘、“聊提升·聊商学堂”企业家培训、“聊服务·一起益企”专项服务、“聊党建·红链赋能”先锋引领等六大系列助企“聊”行动,通过“面对面、点对点、零距离”方式,畅通对接交流机制,共商发展大计,共解发展之难,共谋发展之策。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年**月**日(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机构、团队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主题鲜明,简洁美观、构思精巧,能体现“**、企业之家、爱企助企”精神内涵,简约醒目、寓意贴切、易于识别,富有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
*.LOGO应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在制作公共标识、信函标记等载体和环境中应用、传播。
*.应征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与其他相关用途LOGO相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权利,且LOGO尚未在国内、外被注册、使用。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征作品由全彩色版设计图稿以及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字以内)组成。通过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作品电子图稿和设计说明统一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设计说明文字需存储为Word文档;图案像素色彩模式为RGB色,图片分辨率在***dpi以上,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及其尺寸,并保证图片缩小到***×***像素时仍能正常使用。设计者需保留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作品获奖后提供原图文件。
四、投稿方式
作品征集采用电子投稿方式。请投稿人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邮件主题填写为“**企业之家LOGO征集”。请投稿人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奖项设置
品牌标识(LOGO)录用奖*名,奖金****元人民币,并获得主办方的证书一份。
六、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征集作品进行综合评审,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为评判标准。评选结果将在“**工信”官方微信、官方网站、**晚报等媒体进行公布。主办单位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创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创作者*人及以上的,主办单位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投稿人排名首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向应征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金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规定纳税。
(二)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以收件时间确定第一创意者。
(三)本次活动主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拥有修改权,入选作品作者有义务根据主办方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善、详细的设计方案。
(四)入选作品领奖后,作品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五)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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