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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312破18号关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公示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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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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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1月03日在招标网发布(2020)鲁1312破18号关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公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0)鲁1312破18号关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公示
关于**百货采购供应站
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公示
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百货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经对上次公示后职工异议复核及管理人补充调查、核实,债务人尚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元;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下简称“社保债权”)的总额为*,***,***.**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破产受理日至今尚未向管理人申报权益的职工债权人请于公示期内及时联系管理人,未申报的职工权益后续将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债务人、债权人对附表记载的职工权益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联系电话:***********)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请于****年*月**日**时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告知管理人。上述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百货采购供应站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附:*.**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表
*.**百货采购供应站社保债权表
附件 百货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公示公告.pdf 下载 百货站-社保债权*.pdf 下载 百货站-职工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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