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鲁0832破2号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万达碳素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易诺科技有限公司对****万达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碳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裁定书,指定**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万达碳素破产清算程序,充分掌握万达碳素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选聘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万达碳素成立于****年*月**日,登记机关为****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省******杨营镇园区**(高楼村南****米),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预焙阳极、石墨电极生产销售;石油焦、碳素制品、铝材、铜材、钢材、建筑材料、五金电器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报名条件 *.编入**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名录; *.依法注册的有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取得资产审计有效资质证明,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上年度年检合格; *.申报机构及其派驻项目人员近三年在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从事过破产案件审计工作且有良好业绩; *.与破产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万达碳素进行全面专项财务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管理人要求开展本案其他审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基本信息、资质证明、工作方案、报价原则等。 *.申报文件一式陆份,一本正本,五本副本,需密封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文件的审计机构进行评选,综合考虑报价、资质势力、过往业绩情况下择优确定一家作为本案审计机构。 *.经评选后未选定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亦不予退回。 六、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年*月*日**:**。申报文件应在截止时间之前现场提交或邮寄给管理人,并同时将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邮寄地址:******杨桥街碧桂园济州府**号楼,联系电话:朱律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实际情况中止、撤回本公告。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确定。 ****万达碳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