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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路(广青路至东营区段)路灯日常维护及运营项目

2024-01-08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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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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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1月08日在招标网发布庐山路(广青路至东营区段)路灯日常维护及运营项目。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年01月11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庐山路(广青路至东营区段)路灯日常维护及运营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路(广青路至***段)路灯日常维护及运营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路(广青路至***段)路灯日常维护及运营项目,包括日常巡查,对路灯灯泡及配件、灯杆、法兰盘螺丝、电线(电缆)、保护管、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等进行日常维修,路灯灯头更换及路灯电费。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承接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承接主体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按要求提供); *、承接主体须具备满足评审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承接主体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应提交材料:承接主体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加盖承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 **:**:**至****-**-** **:**:**(**时间)。
*、地点: ***迎宾路恒丰大厦B座西辅楼四楼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女士 司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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