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车辆租赁及维修自行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采购内容:**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车辆租赁及维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必须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www.creditsd.gov.cn)中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
*.*供应商要有相关的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供货及付款方式:购买方按照财务制度定期结算。
五、材料提交要求及提交时间、投标地址
投标材料应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投标价及服务承诺等,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所有材料均须装袋、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生态环境局,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提交的,我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投标地址:菏泽*人民路****号**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闫世贤 ***********
六、定标原则: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参考清单报价,选定报价最低两家供应商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