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 招标公告 > (2020)鲁1312破18号关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补充公示

(2020)鲁1312破18号关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补充公示

2024-01-29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4年01月29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1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2020)鲁1312破18号关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补充公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0)鲁1312破18号关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补充公示
关于**百货采购供应站
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的补充公示
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百货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经对上次公示后职工异议复核及管理人补充调查、核实,对张志峰和苗利涛的职工债权及社保债权进行补充、更正并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债务人、债权人对附表记载的职工权益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联系电话:***********)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请于****年*月**日**时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告知管理人。上述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百货采购供应站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张志峰、苗利涛职工债权公示表和社保债权补充公示表
附件 职工权益公示表(补充:**和***)-百货站****.*.**.pdf 下载
文件下载

推荐公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