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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D包合同公示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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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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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2月20日在招标网发布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D包合同公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D包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 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D包***大队汶口中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 合同编号:SDGP*********************D-*** 计划编号:*********************** 采 购 人:*****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 应 商:*****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采购人(全称):*****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全称):*****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D包***大队汶口中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元整。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预付合同价款的**%,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采用服务质量跟踪评价机制,支付租赁费与该机制挂钩,如未违反合同或相关规定,则由采购人在每季度服务完成后支付。如出现违反合同或相关规定的情况,则在下季度租赁费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七、租赁期限、地点 *、租赁期限:*年,场地租赁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赁地点:******大汶口黎明停车场(******大汶口镇尚家院***国道西)。 八、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乙方将位于******大汶口黎明停车场(******大汶口镇尚家院***国道西)专门用于停放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不得停放危化品运输车辆)。 *、乙方保证对该停车场场地上面积及建筑用房、配套设施具有所有权(或合同期内使用权),并提供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乙方保证该中标停车场只用于存放甲方因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扣押的车辆。 *、乙方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及货物的看管,如因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及时提醒车主将贵重及随身物品随身携带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收取甲方扣押期间当事车主车辆的停车费用。 *、其他服务说明: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可按中标价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每次租期为*年。 *、合同到期后或遇有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时,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乙方停车场停放车辆挪至甲方指定停车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进行转让或抵押等其他处置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九、违约条款 *、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按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另一方所受到的所有损失。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且付给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损失。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解除。遇有自然灾害或政府拆迁需终止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具体到月)支付租赁费。 *、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乙方违反合同及相关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由甲方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从租赁费中扣除相关款项,直至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存放场地技术设备要求和人员要求: (*)停车场必须保证场地平整,不得出现较明显的凹陷和凸起,适合停放各种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供应商须针对现场扬尘等环保问题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使停车场内环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最新环保要求,不得出现扬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等情况,若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停车场要具备规范、完善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水淹”设施,在停车区域合理位置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池、铁锤、铁锹、拖布、水桶、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确保灭火器等器材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严防各类火灾等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场地内配备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的电子监控设备(可用监控摄像头不少于**个,像素不低于***万)配备符合停车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大监控力度,严防各类盗窃、破坏活动发生,确保相关音视频资料保存*个月以上,如因供应商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损坏或音视频资料缺失引发的问题,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配备重点车辆(需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车辆等)停车棚(大小至少能同时停放两辆大型车辆),配备摩托车、两轮及三轮电动车、非机动车车棚或其他遮盖设施,避免车辆、货物及车内物品的损坏;配备摩托车、两轮及三轮电动车、非机动车运输车辆,用于运送此类车辆。 (*)停车场内须设置称重地磅,地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能随时提供车辆称重服务,执法部门查扣车辆称重时不得收取费用。 (*)具备事故检验鉴定车间并配备相应的配套检测设备(地沟一条;*.*吨液压举升机一台;维修工具一套;照明灯具一套),车间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建有门卫室、办公用房、车棚等设施,外围有完整的高度不低于*米的实体围墙;车棚面积要保证有特殊需要的车辆停放。 (*)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少于*人,采取**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保证任何时段安保值班人员不少于*人,保证**小时随时办理取放车辆出入场手续。 (*)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要分区停放,设置相应标识易于车辆查找,并设置有专门的卸货区域,不得停放危化品运输车辆。卸货转运*场化运作,允许车主或货主自带作业车辆进入卸货转运区域操作,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供应商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停放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中交通事故车辆要按照专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证据灭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设立群众休息场所,配备桌椅等必要的休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箱、饮水机、放置急救医疗用品、打气筒、**地图等便民物品,方便群众所需;设置监督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 *、交通事故车辆及交通违法车辆存放场地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两辆及以上拖车,负责将交警部门暂扣车辆挪移至停车场。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程序对所有车辆及装载货物的进、出场进行交接,做好车辆、货物进出场的登记并进行全方位的拍照。在交警依法扣押车辆的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收取采购人及车主的车辆停放费用。供应商私自放行查扣车辆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进出场的涉案车辆要严格登记,涉案车辆管理系统开始应用后,要严格规范使用,对每一辆进出车辆均要认真登记。并定期将停放车辆的电子台账等重要内容拷贝存储,如发生设备故障,及时通报情况并联系维修。同时还要认真登记纸质车辆登记台账,确保台账项目完善、内容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以备核对。如因台账登记不规范或台账保管不善引起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每季度末要与相关交警大队认真进行车辆核对,确保车辆情况及各种数据真实准确。 (*)车辆放行要严格遵守谁扣押谁放行的原则,放行流程按照交警支队相关规定执行,使用纸质放车单放行时,各办案单位(大队或中队)一律使用制式的放车单,放车单上须有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停车场工作人员放车时要严格把关,放车时认真核对并妥善保管放车单,详细登记车辆出场时间,由取车人签字确认。涉案车辆管理系统应用后,供应商要将放车单照片上传系统留存备查;各办案单位(大队或中队)临时提取车辆出场的,须提供介绍信,介绍信盖有公章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的签字,在车辆管理台帐上登记出场时间、原因、并由提车人签字确认,介绍信附在登记台帐上留存。接收归还车辆时,由停车场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经查验无误后,再按照规定予以接收。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私设明目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对非实现本合同目的需收取费用的,收费依据及标准应当在停车场明显位置公示,并告知被收费人该费用收取与采购方无关,由此产生法律责任和后果有供应商承担。 (*)扣押车辆在停车场停放、看管期间发生的车辆及相关物品丢失、损坏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管理停车场,并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变动,确保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疾病等不适宜从事该项工作的情形。 (*)停车场实行专场专用,不得停放除交警支队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及交通违法车辆以外的其他社会车辆。除停车场车辆确已饱和的情况外,不得借故推诿不接收交警支队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及交通违法车辆。 (*)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较强的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服务,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供应商如有违反《**交警部门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合同条款、合同补充条款、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等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由采购人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从租赁费中扣除相关款项,直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如供应商发生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好及工作方法粗暴、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经查实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从支付供应商停车场租赁费用中扣除***元至****元;如供应商因违反规定收费被查实,予以退回当事人,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从支付供应商停车场租赁费用中扣除****元至****元;如供应商私自放行查扣车辆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从支付供应商停车场租赁费用中扣除****至****元费用或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因政策原因、政府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造成软硬件设施达不到采购人招标时的要求(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限期采取不违背相关政策法规的方法达到招标时的要求,如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从支付供应商停车场租赁费用中扣除****元至*****元,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须为停车场停放车辆购买保额***万元以上的商业保险。 *、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存放场地其他要求: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日内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场地,提供的场地如不能达到采购人使用需求,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完成修缮或整改;仍不能达到采购人标准或拒不处理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按照成交标包预算金额的**%交纳违约金。 (*)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后*日内,负责将采购人指定的涉案车辆挪移至供应商中标停车场,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在挪移期间发生车辆及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等损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公章):*****局交通 警察支队 供应商(公章):*****汽车救援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路东首 住所:******邱家店镇侯家店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传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邱家店信用社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附件: 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明细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 D包***大队汶口中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 亩 ** ***** ****** … 总 价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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