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佳木斯市杏林小学“关于优选配餐服务企业”的公告
根据佳政办规[****]*号文件《*****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区教育局要求,我校将在*政府公布的具有配餐资质餐饮企业中,根据企业供餐能力、服务标准、配餐食谱和价格等情况,由全体家长进行(实地勘察、影像考察两种形式)选取生产能力强、加工场所优、卫生状况佳、制作流程正规、运输车辆合格、运输距离适当的配餐单位为我校提供配餐服务。
如有意向为我校提供配餐服务的企业,请与我校联系报名(截止时间为*月**日**:**),并递交资质证明、*场监督部门下发的许可证,及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餐能力、服务标准、配餐食谱和价格等)。另:剩余配餐能力,必须超过学校供餐人数之上。
学校联系电话:***********
我校将通知全体家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程序,依法依规选择配餐企业。
家长对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影像考察,实地考察、影像考察结束后,学校将统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家长进入小程序投票,一个学生只能由一位家长投票,多投无效,孩子、家长必须真实身份验证后才能进入投票程序),所有报名的配餐服务企业代表、教育局、法律顾问、家长代表、校方代表一同进行选取现场全程监管。学校要对选取工作全程录像记录,选取所有资料归档备查。选取结束后,现场公布被选取配餐服务企业。(以投票数量票数高者为下学期**单位,第一名出现并列,再进行二次选取)。
配餐服务企业产生后,即刻由家长代表、配餐服务企业和学校现场签定三方协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餐单位取得资质情况、餐费标准、配餐管理和卫生清洁费标准、供餐能力、收费方式、违约责任、服务期限、食品安全责任和协议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配餐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或任何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而且学校的同一学年不得出现两种及以上餐费标准的要求。)
特此公告。
******小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