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孟加拉达卡机场高架快速路项目法律咨询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孟加拉达卡机场高架快速路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中国**对外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控制价上限***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 我方在孟加拉国投资的某项目,因其中一**伙伴触发担保违约条款,就此事**方在新加坡发起仲裁。为应对此事,我方计划选聘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我方进行国际仲裁。 *.采购内容:在服务期限内代表我方参与新加坡仲裁;与当地律师**代表我方处理孟加拉法院程序;结合新仲仲裁和其它争议解决程序的进展,与当事方商讨并落实项目合同文件所需的变更、豁免与修订;协助我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和监管要求保障我方权益。 *.直接采购的理由:鉴于该项目投资金额大,执行时间长,仲裁内容复杂,部分项目协议涉及敏感内容,属于内部协议,不便对外披露,为避免项目资料泄露对项目后续资金置换等安排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符合办法中涉及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形。 按照《**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同一项目最近两年内已由该中介机构进行过法律服务,为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必须继续委托的” ,可以按照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直接采购。****年*月初,***金杜律师事务所就项目转股事宜出具过法律意见,继续聘用***金杜律师事务所,能够保持服务的连续性,更好保护我公司利益。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应当递交答复书。考虑到该紧急情况,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无法如期完成仲裁回复,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节省采购时间。 二、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资质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中华人民**国律师事务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 *.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个国际仲裁服务业绩。 *. 信誉要求:报价人(****年*月*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报价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且会对报价人履约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案件。 三、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金杜律师事务所 四、公告时间 (*天,****年*月**日—*月**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对外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银丰财富广场D座 *、联系人:彭雁雪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