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 招标公告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4-04-11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4年04月11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项目编号:SDGP********************* 项目名称:*****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项目为场地租赁类项目,若更换服务主体,将会对办公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会导致服务成本增加及原有投资损失,为保障办公场所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及“***财政局转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聊财采〔****〕*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汇通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地点:**省***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联系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联系方式:***********(*****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田科长 联系地址:**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 系 人:王晶 联系地址:**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华建一街区办公楼*栋三层号(长江路与中华路交叉口东***米**) 联系方式:***********
文件下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