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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宣传经费-公交车、公交站候车厅公益广告项目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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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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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7月01日在招标网发布形象宣传经费-公交车、公交站候车厅公益广告项目。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年07月04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形象宣传经费-公交车、公交站候车厅公益广告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形象宣传经费-公交车、公交站候车厅公益广告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形象宣传经费-公交车、公交站候车厅公益广告项目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质要求: *、承接主体须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在**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根据《***财政局转发《***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未在**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主体、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龙财采〔**** 〕*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承接主体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承接主体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的通知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详见附件)。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应提交材料: 凡有意参加本次购买服务活动的意向承接主体须在****年*月*日**时**分(**时间)前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取评审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意向承接主体未按上述要求登记、获取评审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评审的,由意向承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 **:**:**至****-**-** **:**:**(**时间)。 *、地点: ***嘉德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港城大道***号二楼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凡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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