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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征求《织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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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7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征求《织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征求《织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征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综合行政执法局草拟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号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 (一)网站留言登录***人民政府网,进入“互动交流-网上征集”专栏留言。 (二)电话联系人:张婷;电话:****-*******。 (三)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qq.com。 (四)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文腾街道金中社区**路**号***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邮编:******。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及利用,提高我*建筑垃圾减量化、**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就是**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化、无害化,努力让绿色成为“宝桢故里·洞天**”的鲜明底色,为建设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绿色**”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逐步规范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进各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化利用和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化利用水平,到****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源头分类 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应当在建筑垃圾产生地,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就地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源头减量排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各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各类建筑垃圾分类台账。     *.建设工程和拆除项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工程项目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项目现场分类堆存:①工程弃土;②杂填土、碎砖块;③砂石、混凝土、石材等;④金属类、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⑤工程泥浆、泥沙;⑥无法利用的可燃烧有机类。各类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分类运输,不得“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造成二次混合和污染。     *.装修垃圾。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应当进行简单分类:①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②可燃烧有机类;③其他类。其他类装修垃圾应当全部清运至具有分拣、**化利用和处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无害化处置。     (二)全面推进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分为分类回收处理、直接**使用、加工就地利用、加工再生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     *.分类回收处理。金属、织物及玻璃等可回收物,应当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场再利用。 *.直接**使用。工程弃土可用于工程项目回填、城*绿化、林业用土、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土壤改良或者烧结制品等。砂石、碎砖瓦、杂填土、混凝土等可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道路铺装等。 *.加工就地利用。工程泥浆可采取就地清洗、泥沙分离等**化处置方式处置,分离后的泥浆可与工程弃土一同使用,砂石可用于回填或加工后进入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预拌砂浆、道路无机结合料场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使用;施工现场不具备晾晒条件的,工程泥浆应采用槽罐车全密闭运输至建筑垃圾**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加工再生产品。废弃砂石、混凝土、砖块、石材等应进入建筑垃圾**化处置设施,再破碎、再加工,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 *.无害化处理。无法利用的可燃烧有机物应当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焚烧处理,其他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无害化处置。 (三)全面推进**化处置 *.加强处置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化处置设施布局纳入***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鼓励相关社会企业,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建设可以处置各类建筑垃圾的固定处置设施,完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扬尘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全*建筑垃圾**化利用率。 *.推进用土供需平台建设试点。建立用土供需平台,建设单位有土方供应或使用需求的,在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注明供应或需求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及场所、土方需求量和使用期限等)后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后经核实信息,可向社会公示用土需求,鼓励施工单位合理和最大化使用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提升**化利用水平。鼓励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尽量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延伸建筑垃圾产业链。鼓励建筑垃圾**化利用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化利用示范企业,发挥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场引领等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许可管理。对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发现各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与备案内容不符的,应当严格依法处罚。 (二)严格行业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行业施工单位信息即时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并在现场检查时,核验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建筑垃圾相关核准备案,将信息推送*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设、施工、运输、环境卫生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与政府有关部门共享信息,接受政府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四)严格执法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运用视频监控、车辆轨迹等监测技术,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运输、遗撒泄漏、乱倒乱卸、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或者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化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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