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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济南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关于**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关于**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止日后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债权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元) 利息 (元) 债权截止日 担保情况 资产情况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 ****年*月**日 由**伟民实业总公司提供保证 查封房产*处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受让意向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告债权资产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联系人:田经理、姬经理 联系电话:****-********、****-******** 邮件地址:*********** 通讯地址:**省******经十路*****号建设大厦**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纪检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监管局 电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