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 招标公告 > 乌鲁木齐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7-23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4年07月23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7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乌鲁木齐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乌鲁木齐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地下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域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精打细算用好地下水**、从严从细管好水**,严禁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水**(以下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取水工程,包括各类取水井、压力井、坎儿井、地热井等及其配套设施。 本办法所称取水户,指通过地下水取水工程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保护、管理和利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地下水保护、管理和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用户主责、注重实效”原则,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涵养水源,防止地下水污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农业、林业及生态绿化和工业用水。 第五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 第六条*政府及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地下水的安全保护、管理和利用。 (一)*水务局负责对地下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发改委负责将地下水**论证报告作为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或重大建设项目依据。 (三)*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地下水污染风险,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四)*林草局负责林业及生态绿化用水的日常监管,推行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用水的日常监管,推行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六)*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地下水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处置方面给予相应指导。 (七)***局依法处置违反地下水管理相关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环境。 (八)*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对违反地下水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断电。 第七条*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管理相关要求,全力抓好地下水**保护、管理和利用,并做好地下水应急抗旱备用井建设。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保护地下水的义务,积极对违法开采地下水、毁坏地下取水工程设施、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等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章管理和利用 第九条**、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制定节水措施。 第十条取水户要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一条*政府及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管理“三条红线”,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从严控制地下水取水总量。 第十二条地下水**利用,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采补平衡、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水务部门根据上级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开采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发改委要将地下水**论证报告作为编制*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或重大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十五条*农业农村、林草原部门要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地产,把水**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大力发展节水型农林产业,使农业种植、造林绿化更加科学精准,推动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取用地下水办理程序,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编制水**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和取用地下水。 第十七条取水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取用地下水。 第十八条经批准取水户取水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后,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地下水。 第十九条*政府及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取水户机井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实行一井一表、一卡、一证、一牌制,完善运行管理记录,规范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取水户应当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计量设施档案,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向*水务部门报备。 第二十一条取水户应当对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篡改、伪造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取水户应有专人负责机井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地下水取水台账,并按规定报送取水许可审批机关。 第二十三条取水户必须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十四条取水户超量取水的,根据水**费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累进加价征收水**费。 第二十五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水**保护与利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取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