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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2024年度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八一保”公告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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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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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嘉祥县2024年度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八一保”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嘉祥县2024年度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八一保”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全面启动*******年度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八一保”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由政府全额承担的群体:*.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家属(含父母、配偶、子女)。 (二)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群体:除上述群体之外其他**籍退役军人政府每人补贴**元,个人承担**元。 二、保险期限: 往年已参保今年续保的起保时间为****年*月*日;今年新参保的,观察期为**天,起保时间为****年**月*日。(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缴费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保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地址:***建设南路。 业务咨询电话:*******, 理赔报案电话:*******。 五、缴费方式: 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线下缴费。镇街管理退役军人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代收。*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昌盛街***号***房间,电话*******)代收。 六、承保内容 备注:*、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居民/职工医疗报销,未经居民/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不予理赔;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理赔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天后可申请理赔;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的理赔仅限于意外住院所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不包含意外门诊。 (一)疾病住院医疗: 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天后(续保不受观察期限制),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居民(职工、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途径补偿后,实际支出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以****元限额内,根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情况,按如下标准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目录内免赔额***元,目录外免赔额***元)。 (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以*****元限额内,按第(一)条约定标准赔付。 (三)意外伤害身故: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元。 (四)意外伤害伤残: 参保人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按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以*****元为限。 (五)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搭乘机动车意外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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