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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对市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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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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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对《关于对市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对《关于对市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发展改革委、*城管局印发的《关于对***非居民用水继续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聊发改价格〔****〕**号)将于*月*日到期。根据国家、省、*水有关规定及现行政策执行实际,*发展改革委、*城*管理局修订完善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拟联合印发《关于对*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现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发改委)
****- *******(*城管局)
邮 箱:***********
***********
附件:关于对***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关于对***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发展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城*管理部门,***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相关用户:
为缓解水**供需矛盾,提升水**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号)、《**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聊发改价格〔****〕**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结合*区供水用水实际情况,决定对***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用水行业用水户适用本通知。
二、用水定额
城*供水主管部门每年下达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用水户用水超定额(计划),并监督超定额(计划)用水收费情况。其中:对于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由城*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实际情况核算、确定用水定额。城*供水企业负责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用水户年度定额计划用水量的核算和费用考核收取工作,并于次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情况报送城*供水主管部门。
三、分档水量
计量水量分四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定额(计划)水量的**%(含)以下的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定额(计划)水量的**%至**%(含)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定额(计划)水量**%以上的部分。
四、加价标准
(一)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第四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
(二)对炼化、焦化等“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倍。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第四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
(三)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户,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倍。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第四档水量按照水价标准的*.*倍执行。
五、加价项目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税、污水处理费等。
六、 计费周期
原则上以年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具备条件的,可以季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七、资金管理
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经城*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可提取**%,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管理局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局、**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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