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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704破1号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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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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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26日在招标网发布(2021)鲁0704破1号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年09月09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1)鲁0704破1号潍坊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破*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钢筋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因债权人申请提出转重整程序,******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听证调查,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年*月**日起对**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保障整体债权人的清偿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盘活及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博远钢筋公司概况
(一)债务人主体的基本信息
博远钢筋公司于****年*月*日在*******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现工商登记股东为**凯铭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德远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中钢商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现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隋险峰,经营范围为:钢筋工程;预埋铁件制作及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储存),货运代理;物业服务,物流信息服务;销售:钢材,铁矿石,焦炭,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以上范围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明事实,**凯铭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应实际承担的*****万元认缴增资款,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实缴到位。
(二)债务人的资产概况
博远钢筋公司名下资产为博远物流园项目,共分三期,评估总价值*********元。
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潍国用(****)第D***号,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于***翠坊街以南,**路以东,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其中厂区东侧**道路占地****平方米,剩余******平方米,西侧院墙建于土地证权属界限以内。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办公楼、钢结构厂房、钢构棚、水泥地面、院墙等,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且存在实际使用人。项目一期评估价值为********元。
项目二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于***翠坊街以南,**路以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办公室、钢结构厂房、钢构棚、水泥地面、院墙等,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且存在实际使用人。项目二期评估价值为********元。
项目三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不动产权第*******号,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于***翠坊街以北,浆沟河以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地上附着物主要有研发楼、倒班楼、钢结构厂房、钢构棚、水泥地面、院墙等,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项目三期研发楼北侧地下存在贯穿东西方向的天然气主管道,主管道两侧各**米范围内不能进行建设。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且存在实际使用人。项目三期评估价值为*********元。
(三)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了二次复核,根据债权二次复核情况,申报债权总金额*********.** 元,确认债权总金额*********.** 元,最终债权总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重整范围
本案重整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对外应收款收益及可能产生的追偿权等,第三方投入的临时设施和享有取回权的设施设备不属于重整范围。以上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以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本次招募投资所需资金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五)应充分考察并了解债务人资产现状及权利瑕疵,并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经营方案与债权清偿方案;
(六)按规定缴纳重整保证金且提交报名材料后方具备遴选资格。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管理人。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参与重整投资的重整预案或意向书(企业法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金实力、联系地址、联系人等方面内容;
(*)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资质、财务、业绩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省***胜利东街***号求是大厦****室。
(*)联系人:孟律师,联系方式***********;刘律师,联系方式***********。
*.重整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二)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公告公示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综合尽职调查及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关于债务人资产与负债的详情,制定并提交管理人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经营方案与债权清偿方案),重整经营方案应当包含投资计划、投资资金来源等,债权清偿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偿债时间、偿债资金数额、偿债资金来源等内容。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如有),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五、声明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系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情况有所了解,公告内容不代表完整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适用。
(五)若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再继续参与博远钢筋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所缴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
(六)经审查不符合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的,重整保证金于审查后三日内予以无息退回;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提交重整方案的,将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遴选,重整保证金将于视为放弃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向第三方从事非法融资、预收保证金等行为。
**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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