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各**区、*属开发区住建局、自然**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优化住房消费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可选择以购房所在*(*、区)、*属开发区作为住房套数查询范围。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享受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新购商品住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出售自有住房后新购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旧房交易登记信息,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已经出租或正在出售的,凭《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其新购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三、以上通知事项,仅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
本通知自****年*月*日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本通知实施期间上级政策作出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