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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调研工作的通知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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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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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调研工作的通知。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下简称集群)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下简称基地)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构建集群(基地)与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中小企业相互推动、协同发展新格局,根据集群(基地)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决定对全*集群(基地)开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全*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指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
撑的载体和场所。
二、调研方式和内容
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走访*种方式。
(一)书面调研:按照集群(基地)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各集群(基地)均应落实年报制度,按时提交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助企服务、专精特**瞪羚培育、当前困难、意见建议等内容。未落实年报制度的,将按认定管理办法取消称号。
(二)实地走访:根据各集群(基地)年报情况,*工信局将走访重点集群(基地)运营机构,进一步了解发展痛点难点,收集汇总政策需求,为下步出台促进集群(基地)发展有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于*月*日前,汇总本辖区内各集群(基地)年报,报*工信局。前期已提交年报的,不用重复上报。实地走访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科 *******
创新创业服务科 *******
电子邮箱:***********
***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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