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中止、终止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我中心研究,自通告之日起,下列医药机构予以中止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中止(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 ****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大道店 **省******新湖街道办事处**中路**号地下一层(**百货大楼负一层西北角) 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 ******恒康新药特药大药店三八路店 **省******新湖街道办事处三八中路****号 ***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