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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十二干渠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及一、四、五、九、十泵站出水塔、出水渡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变更公告
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十二干渠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及一、四、五、九、十泵站出水塔、出水渡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十二干渠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及一、四、五、九、十泵站出水塔、出水渡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项目编号:A******************* 三、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四、变更内容: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 原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变更为“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项目施工*标段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系统内的“答疑澄清文件”中,各投标人自行在系统内下载领取最新澄清文件,以最新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枕水巷***号**水利调度中心A***室 联系人:郭 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德丰大厦**楼****室 联系人:薛凯 杨惠 马喜迪 慕瑞睿 电话:****-******* ************** ****年*月**日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