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万宁市万城镇人民政府万宁市食品厂及周边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厂及周边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P**附件*:评审标准和方法:*.投标人具备专业设备情况:增加证明材料:提供车辆的购买发票或行驶证彩色扫描件,且所有人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未按要求提供或难以判断的不得分。 *、P**附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原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现修改成: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岗位人员。 *、P**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原*. (项目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现修改成:*. (项目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时间),原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 **省***蓝天路**号京航大酒店五楼*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 第十条的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现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省***蓝天路**号京航大酒店五楼*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其余内容不变,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万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省***万城镇仁里安置区***万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肖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蓝天路**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层****房 联系方式:刘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