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楚雄市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新建工程功能装修项目(EPC)澄清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工期要求总工期为**日历天。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日历天。项目开工至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现更正为“总工期为**日历天。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日历天。项目开工至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楚泓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