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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ICU改造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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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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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0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ICU改造。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ICU改造
答疑明细

项目名称******医院北院区ICU改造

标段名称******医院北院区ICU改造

内容问题一回复: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均有三家以上品牌可以完全满足,此要求非资格要求,且未违反上述法规文件的规定。 问题二回复:经理现场答辩的具体位置请详见招标文件第**页评分办法后附小注。

提出时间****/**/* **:**:**

附件

标段名称******医院北院区ICU改造

内容致:******医院、**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通读了贵单位发布的项目名称为:******医院北院ICU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的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不合理地方提出建议和疑问如下: 问题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其他评审因素(*~*)其他评审因素 提供无机预涂板、隔离电源整柜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分等,具体评审因素详见下文红色框内。 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改办法规[****] *** 号)(二) 整治内容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建议: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规定,本项目此次材料、设备提供授权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针对性太强,目前经咨询很多厂家都已报备无法提供此类授权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此可视为企业量身定做,具有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倾向,建议投标时不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待由中标厂家中标后提供。 问题二: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标开标形式,商务评审因素中项目经理需现场答辩,请明确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具体位置? 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招标人应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技术及商务条件应采用公认或法定的标准。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提出时间****/**/* **:**:**

附件

标段名称******医院北院区ICU改造

内容原公告及文件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装饰装修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更正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提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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