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三塘湖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建井工程
三塘湖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建井工程 项目名称: 三塘湖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建井工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塘湖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建井工程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资金来源:投资 服务地点:吐哈油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推进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的要求,展气化炉建造工程设计和施工。基于集团公司前期科技专项研究成果,承担气化炉建井工程关键技术及工具装备等技术服务。预计工作量监测井*口、生产井*口、注入水平井*口,若计划调整按调整计划执行。 项目单位: 勘探事业部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拟选商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具体理由: 按照集团公司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推进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的要求,需开展气化炉建造工程设计和施工,因此设立《三塘湖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项目。基于集团公司前期科技专项研究成果,申请由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气化炉建井工程关键技术及工具装备技术服务。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中石油内部单位。该公司经验丰富,队伍资质齐全,具备独立承担三塘湖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的能力。经调研,该公司是该项目的唯一服务单位,根据公司《吐哈油田三塘湖煤炭地下气化矿场试验方案》批复(油气新能源[****]***号)中的项目分工,该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规定及第四十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该项目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独家谈判。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勘探事业部联系人:孙宏亮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李蔺****-******* 电子邮件:*********** 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