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磨憨货运大道(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函01号
磨憨货运大道 (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函**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磨憨货运大道 (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以下内容做出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中的“共同投标协议”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五条”中的“共同投标协议”指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本澄清函的发布不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实质内容做出改变,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原定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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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