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2025年物资保障中心压裂支撑剂及水泥现场检测服务
****-****年物资保障中心压裂支撑剂及水泥现场检测服务 项目名称: ****-****年物资保障中心压裂支撑剂及水泥现场检测服务 项目概况: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资金来源:成本 服务地点:**、**、三塘湖、准东等区域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内容:支撑剂快速检测车在吐哈油田外探区域开展压裂支撑剂及水泥的现场检测,预计每年现场检测***批次压裂石英砂及水泥。 项目单位: 物资保障中心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拟选商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依据吐哈油田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规定。 具体理由: 目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中石油唯一一家有现场检测车的单位,一种可移动的支撑剂及水泥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能够满足我油田现场支撑剂及水泥的检测。根据公司加强入井材料质量的要求,为保证准东等区域现场压裂材料及水泥的质量、提高检验效率、缩短检验时间,前期按照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谈判签订合同(合同号:WZBZZC*******,合同金额:**.*万元),引进了可移动的支撑剂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支撑剂快速检测车),实现了支撑剂现场检测,加密了检验频次,提高了检验效率,有效保障了压裂施工进度和压裂支撑剂的质量。目前服务期限即将履行完毕,按照现场检测工作量进行预测, 每年预计***万元,****-****年共计***万元。为持续开展入井压裂材料的质量检测,考虑服务合同的连续性。根据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第四十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现申请对****-****年压裂支撑剂及水泥现场检测服务合同,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李锐峰 ****-*******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路阳 ****-******* 电子邮件:*********** 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