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豫1729破5号新蔡县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2023)乐孚破管字第1号
***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乐孚破管字第*号
***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豫**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决定书指定**问津律师事务所担任***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因***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其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它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证照及印章自****年**月**日起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 ****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乐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fbee*****dc*cfc*ba*c**c**c*a*b*.jpg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