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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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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1月0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巴彦淖尔市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巴彦淖尔市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淖尔*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淖尔*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 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说 明 一、《**淖尔*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为依据,参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年**号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编写了“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优先。 四、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注: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淖尔*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淖尔*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委托实施*****万元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的通知》(内交发展发〔****〕**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淖尔*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S***线(*****、***、**区境内),起讫桩号K***.***-K***.**,路线全长约***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号 线路名称 起讫桩号 标段里程(Km) 招标范围 BSYH S***线 K***.***~K***.** *** 加铺面层、桥梁加固及**年日常养护。 *.*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设计及养护工程计划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日常养护工期:**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 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BSYH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须具备以下资格: (*)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养护工程资质: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BSYH 无。 *.*.* 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BSYH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条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养护工程的成员提供) *.*.*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BSYH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在岗要求 BSYH *.施工项目经理*名: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施工项目总工:*名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设计项目负责人:*名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无在岗项目(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到本项目任职)。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 * 时** 分(**时间,下同),在**淖尔*公共**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PDF或者word)版请到http://ggzyjy.bynr.gov.cn网站的交易信息栏目下载,专有格式(BMZF)招标文件请登录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的“领取招标节点”下载。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通过系统提出,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上午**时** 分,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淖尔*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制作方法参照“**淖尔*公共**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栏目中“**淖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中所示内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淖尔*公共**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处下载。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 *** ****;CA锁咨询电话:****-*******。 本项目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地点为**淖尔*公共**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jy.bynr.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淖尔*公共**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jy.bynr.gov.cn/BidOpening)参加项目开标会议,投标人须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需要在开标之前登录系统,等待开标,无需签到。到达开标时间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击进行解密(详细操作手册见**淖尔*公共**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投标单位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分钟内完成对应项目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解密。 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逾期上传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淖尔*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ynr.gov.cn/)上发布。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淖尔*交通运输局 地 址:**淖尔***区 电 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淖尔*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淖尔***区 联 系 人:董亮 电 话:*********** 招标代理: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自治区********敕勒川大街**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F座**层 联 系 人:何鹏、刘文洋 电 话:*********** 邮 箱:*********** ****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招标人 招 标 人:**淖尔*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淖尔***区 联 系 人:董亮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自治区********敕勒川大街**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F座**层 联 系 人:何鹏、刘文洋 电 话:*********** 邮 箱:*********** *.*.* 项目名称 **淖尔*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 *.*.* 建设地点 **淖尔* *.*.*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公路养护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计划工期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公路勘察设计有关规范、规程、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日常养护的质量标准:日常养护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及发包人要求。 *.*.* 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零死亡”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财务要求:见附录* 业绩要求:见附录* 信誉要求:见附录* 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R接受,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家。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修改为: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R不补偿 £补偿 *.*.* 踏勘 R不组织 £组织 *.**.*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通过系统提出,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澄清(如有)、补遗书(如有)等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 形式: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或澄清形式发布给投标人。本项目澄清或补遗书在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网址发布。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不需确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查询,招标人未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应由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自行考虑。投标人因未及时阅读补遗书(或答疑文件)或未及时下载补遗书(或答疑文件)而引起所有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同本附表第*.*.*项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同本附表第*.*.*项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R双信封 □单信封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 *.*.* 报价方式 总价 *.*.*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R否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不含**年日常养护经费) 日常养护经费:日常养护以*万元/年·公里为保底价,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为准进行支付,如支付的每公里每年养护费用不足时,顺延日常养护年限。日常养护经费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参与投标竞价。 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日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本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项的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函。 (*)采用银行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方名称:**淖尔*公共**交易中心 保证金打款账号为:投标企业需自行到交易中心平台会员端获取自己专属的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方式: *.跨省、跨行的汇款请通过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汇划。 *.同省、同行请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多级账户汇划。 *.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及有其他疑问的请与银行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 注:*.附言请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若内容较多,可以简写) *.每个标段保证金账户都不一样,递交保证金时一定要核对保证金账号,否则造成的后果投标企业自己承担。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人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中编列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存在纸质银行保函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保函复印件一致的保函原件邮寄给招标人,如保函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电子投标保函应由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 注: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投标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根据**淖尔*公共**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影印件,以证明其资格的继承性。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 (*)勘察设计业绩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公路工程日常养护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不允许 £允许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再提供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五份。 *.*.* 装订要求 / *.*.*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开评标活动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电子版加密文件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不适用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电子开标大厅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按照**淖尔*公共**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按照**淖尔*公共**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人并标明顺序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期限: * 日 *.*.*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设计养护施工(不含日常养护)签约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 *.*.*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淖尔*交通运输局 地 址:**淖尔***区 电 话:****-*******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至“**淖尔*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其它投标文件。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 *** ****;CA锁咨询电话:****-*******。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条款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项修改为: 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可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计量或支付。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年第*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号)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审定后的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第***章中(安全生产费用为养护工程合同价格的*.*%)。 *.*.* 第*.*.*项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仅适用设计企业),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第*.*.*项修改为: *.勘察设计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相关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公路工程日常养护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相关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或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注:如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对设计或养护施工业绩认定。 *.*.* 第*.*.*项修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得承诺(格式自拟)。 *.*.* 第*.*.*项修改为: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缴费明细。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还应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的彩色复印件。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补充第**.*款: 投标人进场后,如遇投诉经查实属投标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补充第**.*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第**号令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服务。 **.* 补充第**.*款: 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出借资质、转让资质、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补充第**.*款: 开标补救措施 *、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 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情况解决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补充第**.*款: 本项目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号)规定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算。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BSYH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须具备以下资格: (*)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养护工程资质: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财务最低要求 BSYH 无。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BSYH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条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养护工程的成员提供)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BSYH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在岗要求 BSYH *.施工项目经理*名: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施工项目总工:*名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设计项目负责人:*名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无在岗项目(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到本项目任职)。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总则 *.*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施工机械设备:无;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无;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款的规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 踏勘现场 *.*.*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投标预备会 *.**.*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分包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款的相关要求。 *.**.*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偏离 *.**.*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项(*)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项(*)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对于本章第*.**.*项(*)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项目管理机构; (*)资格审查资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调价函及调价后的价格清单(如有); (*)投标函; (*)价格清单; (*)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报价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报价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报价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报价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有效期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天。 *.*.*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项的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或裁判文书网查询页截图。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项和*.*.*项采用以下条款: *.*.*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报价清单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未按本章第*.*.*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条、第*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 *.* 开标时间和地点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款采用以下条款: 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评标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授予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公示内容包括: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 履约保证金 *.*.*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纪律和监督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投诉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项规定的期限内。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以电子系统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   *.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以网站形式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 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在****年度***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形式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未分包。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资格评审 标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或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实施方案:**分 主要人员:*分 履约信誉:*分 业 绩:**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i、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j、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家小于等于**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k、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及分值 *.*.*(*) 实施方案 (**分) 设计(*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分)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情况评审,得*.*~*分。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分) 根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分)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情况评审,得*.*~*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分) 根据对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分) 根据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养护工程(**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分) 根据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情况评审,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分) 根据对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分) 根据对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分) 根据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分) 根据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分) 根据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分) 根据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情况评审,得*.*~*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分) 根据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评审,得*.*~*分 *.*.*(*) 主要人员 (*分)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分) 施工项目经理(*.*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分; 每提供*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务的个人业绩加*.*分,本项最高加*.*分。 施工项目总工(*.*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分; 每提供*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的个人业绩加*.*分,本项最高加*.*分。 设计项目负责人(*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分。 职称资格每提高一个等级或每提供*项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个人业绩加*.*分,本项最高加*.*分。 *.*.*(*) 评标价(**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E*;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E*。 其中:E*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E*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履约信誉(*分)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分; 业绩 (**分) 设计(*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分;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每提供*项加*.*分,本项最高加*.*分。 日常养护业绩(*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二级及以下公路日常养护业绩累计里程为***公里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日常养护业绩累计里程折半)加*.*分,本项最高加*.*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注: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分标准 (*)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第*.*.*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按本章第*.*.*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评标结果 *.*.*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 合同协议书:指第*.*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检验和竣工 *.*.*.*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款、第**.*款和第**.*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 竣工日期:指第*.*.*.*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地包括根据第**.* 款约定所作的**。 *.*.*.*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天的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订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 其他 *.*.*.*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 变更是指根据第**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款和第*.*款的约定执行。 *.*.*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如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款约定执行。 *.*.*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第*.*.*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化石、文物 *.**.*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知识产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试验和检验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发包人义务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 *.*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 监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 监理人的指示 *.*.* 监理人应按第*.*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条执行。 *.*.*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商定或确定 *.*.*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履约担保 *.*.*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分包和不得转包 *.*.*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款规定执行。 *.*.*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 *.*.*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地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 承包人现场查勘 *.**.*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 进度计划 *.**.*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 质量保证 *.**.*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设计 *.*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条或第**.*款约定执行。 *.*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并加快设计进度。 *.* 设计审查 *.*.*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作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条、第*.**款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行培训的,应在第**.*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 竣工文件 *.*.*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款和第**.*款约定完成验收。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装、调整及修理。 *.*.*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款和第**.*款约定完成验收。 *.*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材料和工程设备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 *.*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交通运输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场内施工道路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 场外交通 *.*.*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测量放线 *.* 施工控制网 *.*.*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 *.*.*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 施工测量 *.*.*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治安保卫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环境保护 **.*.*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 事故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开始工作和竣工 **.* 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项的约定执行。 (l)变更; (*)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发包人按第*.*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发包人按第*.*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暂停工作 **.*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暂停工作**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第**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项的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 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项的约定执行。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l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项或第**.*.*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清除不合格工程 **.*.*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试验和检验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现场材料试验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变更 **.*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变更程序 **.*.* 变更的提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变更估价 监理人应按照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 暂列金额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计日工(A) **.*.*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计日工(B) 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 暂估价(A) **.*.*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项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暂估价(B) 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 **.*.*.*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 Ft* Ft* Ftn △P=PO[A+{B*×—+B*×—+B*×—+…+Bn×—}-*] F** F** F** F**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B*;B*;……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Ft*;Ft*;……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F**;F**;……F*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 权重的调整 按第**.*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没有约定价格指数和权重的) 合同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 预付款 **.*.*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 **.*.*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工程进度付款 **.*.* 付款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第*.**.*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其他工程价款。除第**.*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 (*)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当期根据第**.*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当期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当期根据第**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当期根据第**.*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 (*)当期根据第**.*.*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质量保证金 **.*.* 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款约定要求**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竣工结算 **.*.* 竣工付款申请单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目的约定执行。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目的约定执行。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 竣工试验 **.*.*承包人按照第*.*款和第*.*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地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竣工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 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的约定进行。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 国家验收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区段工程验收 **.*.*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款与第**.*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修复。 **.* 竣工清场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 竣工后试验(A)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根据承包商按照第*.*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予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竣工后试验(B)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 缺陷责任 **.*.*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项约定执行。 **.* 缺陷责任期的**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年。 **.*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款**的期限终止后**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保险 **.* 设计和工程保险 **.*.*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 工伤保险 **.*.* 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 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不可抗力的通知 **.*.*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违约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承包人违反第*.*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项、第**.*.*项、第**.*.*项约定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目和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生第**.*.*(*)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约定暂停施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索赔 **.*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监理人应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 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发包人的索赔 **.*.*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款的约定相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发包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协商解决争议。 **.* 争议评审 **.*.*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 合同 第*.*.*.*目细化为: *.*.*.* 价格清单: 指在开工前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标明价格的清单,价格清单是对承包人中标价的分解,包括勘察设计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费用(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保通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等),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项补充: *.*.*.**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通用合同条款中的第*.*.*.*目等内容细化为: *.*.*.* 发包人:指**淖尔*公路养护中心。 *.*.*.*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暨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发包人将在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将其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承包人。 本项补充: *.*.* 工程和设备 第*.*.*.*目等内容细化为: *.*.*.* 区段工程:按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计划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 *.*.*.**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目取(弃)土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的临时便道及其他临时占地均由承包人自行征用并负责恢复。其费用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项补充: *.*.*.**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 日期、检验和竣工 *.*.*.*和*.*.*.* 等项修改: *.*.*.*交工日期:指第*.*.*.*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交工日期以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指履行完成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 缺陷责任期:交工日期之日起满*个月。 *.*.* 其他 本项补充: *.*.*.*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后签者优先);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使用农民工承诺书、合同谈判纪要);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的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承包人的建议书; (*)价格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第*.*.*项~第*.*.*项细化为: *.*.*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要求的期限和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款和第*.*款的约定执行。 *.*.*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如有),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实施工程的需要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包括文件名称及内容、数量及期限等。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款约定执行。 *.* 联络 第*.*.*项约定为: *.*.* 第*.*.*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补充第*.*.*项: *.*.* 各类往来书面函件的联络送达期限: (*)邮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传真、电子邮件以收件人发回确认回执日期为准; (*)人工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 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协议》约定的双方的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 *.**知识产权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本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参与单位进行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负责人对成果转化进行统筹和协调。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本款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资料等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保密措施,依法分级妥善保存有关图纸、文件及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本款约定为: *.**.*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试验和检验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发包人义务 *.* 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约定为: *.*.*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无偿提供能满足工程主体范围并有合理有效的施工作业面位置的施工场地,提供的施工场地面积。 上述施工场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完成审批、征用、拆迁、补偿、障碍物清理等工作。 *.*.*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施工场地。 *.* 办理证件和批件 本款补充: 承包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核准、备案、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 其他义务 本款约定为: *.*.*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需要换其代表时,应至少**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依法对承包人推进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发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按合同文件、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等的,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及监理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及监理人未能在**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承包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核准、备案、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监理人 *.*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根据第*.*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确定第*.**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根据第**.*款、第**.*款、第**.*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决定第**.*款、第**.*款下的工期**; (*)审查批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或设计的变更; (*)根据第**.*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确定第**.*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按照第**.*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确定第**.*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确定第**.*款项下的索赔额。 (**)对不合格工程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 *.* 商定或确定 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依法纳税 本款细化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承包人作为征收对象的所有税费,包括因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税费而引起的费用的变化,均包含在承包人的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增加或扣减,不再另行支付或抵扣。 *.*.*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合同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为此承包人应: (*)严格计划管理。承包人应制定周密措施和充足生产要素,通过“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和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计划执行出现不良偏离,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加以扭转。对进度滞后而承包人又扭转不力的情况,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款规定以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增加投入以加快进度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 (*)保证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组织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款规定以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 (*)凡合同段内与已建或在建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若上述内容在设计文件中已明确,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设施正常运行或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上述设施运营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现有交通流,费用含在报价内。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其施工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或施工而导致索赔、赔偿、诉讼等情况,或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严格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地试验室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其母体试验室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及或以上资质。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仪表、计量用具都必须在开工前经有权部门标定合格,施工期间所有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须定期校正,以保证其应有的精度。工地试验室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组建完毕报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进行工地试验人员和试验项目的认定。工地试验室的规模、设备、人员资格、数量应满足现场试验工作需要。工地试验室须按照质监部门要求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及相关试验内业管理软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 *.*.*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款补充: (*)针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这些预案包括防汛、水上抢险、工程防护、避潮汛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在执行前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此预案所发生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其他支付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尤其是爆破作业、钻孔桩施工、路基路面碾压等存在振动的施工作业以及需要临时改变当地交通、灌溉、排水现状的施工作业),有责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在报价和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完整性进行调查,该项调查应**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物及构造物所有权人一同进行,并拍照登记造册,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 (*)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现有航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其他支付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航道等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当地道路的使用或其他交通设施的使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如交通阻塞等),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应按交警、公路、铁路、路**道路、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使用手续,手续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出现应急抢险任务时,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设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 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款细化为: (*)如果监理人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多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入其他支付项中,出资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配合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相应的试验或检测工作,包括桩基检测、地质钻孔等,所需配合费用已含入其他支付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款细化为: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修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临时占地最长使用期限,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还应予以赔偿。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金额、扣留条件及返还时间等按关于印发 《***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号)和关于印发 《***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号)文件执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标段项目工可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路政、交警等有关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包括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这些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抗台、防汛、水上抢险、工程防护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在执行前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此预案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承包人所报总价中。 承包人用电、用水、进场道路应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为避免用电发生维修性或故障性中断,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保证工程实施中的需要。承包人用电应根据国家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足够的安全用电距离。上述工作相关费用含入承包人所报总价中。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承包人的所有人员(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必须到场,并提交所有人员名单,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因本项目处于营运通车阶段,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交通的畅通;凡是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须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施工单位全部或部分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塞车或节假日造成的停工等风险,并在施工组织时考虑到相应的措施。承包人须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本项目处于营运通车路段,为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正常进行和完善相关管理程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路**交警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审批程序,承包人应考虑到办理这种程序所需的时间,并在施工组织中加以考虑。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正常安全运营以及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中,应该: (a)遵守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 (b)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的规章、细则等,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使有关单位的财产或职权受到影响。业主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 公路出现突发性事件(包括人为和自然灾害)并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时,承包人须将情况立即以电话通报业主,并尽快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提交处理方案。 因维修不善或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工地安全标志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的事故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养护工程施工中必须服从交警及业主的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承包人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方面的相关规定,必须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对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细节问题,未修改或完善所造成的返工、变更和费用的增加及工程缺陷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由于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深度不足而导致分项、分部工程与现场实际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和加强现场有关处理措施,承包人应服从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视为违约,发包人将按违约处理。 质量抽检,****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免费协助提供试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后*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含施工图预算及电子版)。 在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技术服务、检测等单位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查、检测、监督,并对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按要求整改。 承包人在施工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的检查。 承包人应无偿配合和协助发包人对本项目其他所需工程的实施。 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按发包人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工作,并将通过档案验收后的工程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应按照施工进度合理安排进场。 承包人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有责任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以保证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以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为最大限度。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的损害,应由承包人依法承担。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临时用地复耕复绿、临时工程地清除、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金或质保金中抵扣,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施工图设计未批复前,承包人如擅自施工,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 配合交工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重视工程收尾,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工程(如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取(弃)土场的恢复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等),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款项中扣回。 本工程项目须建立工地例会制度,由监理人按规定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设计等单位共同参与,应做好相应记录工作并留存正式会议纪要,作为往来资料留存。本项目对承包人的奖罚认定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检测人等共同进行,签发相关凭证或会议纪要。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坚持控制施工扬尘,坚决做到施工工地*个“***%”,即: a.施工工地周边***%围挡; b.物料堆放***%覆盖; c.出入车辆***%冲洗; d.施工现场地面***%硬化; e.拆迁工地***%湿法作业; f.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履约管理,本项目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采用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方式进行归档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 承包人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承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或财产损失负全责。发包人对任何人员(不论该人是否受雇于承包人)的意外或伤亡或财产损失,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 *.* 履约担保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竣)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每年养护期结束后承包人应缴纳当年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按前述约定退还当年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违规使用工程资金; *)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 *)临时占地恢复未取得当地环保部门书面认可; *)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其他情形。 *.*.* 履约担保出现扣罚情况,承包人应在扣罚发生之日起**日内进行补齐。 *.* 分包和不得转包 本款细化为: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项: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收集、汇总、整理联合体成员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有关资料与竣工文件档案,报监理人与发包人审查批复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归档。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仅对联合体牵头人发出指示,联合体除牵头人之外的成员单位不得直接对发包人提出诉求。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所有承包人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的上报、联合体成员内部的管理和协调。 *.*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款补充: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 未经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即使发包人同意替换,发包人亦有权按合同条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改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符合上述规定确需要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将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应在接到指令后*天内按指令要求增加到位。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款规定以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 *.*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项补充: 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本款约定为: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约定执行。 本款补充第*.**.*项: *.**.*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指出的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项补充第(*)目: (*)如发生紧急情况,承包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承包人也应及时采取合理而恰当的措施,事后第一时间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 *.** 进度计划 *.**.*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细化为: *.**.*.*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审定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总体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应在**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下季度计划一式* 份;每月**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下个月度计划一式* 份。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小时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补充第*.**项: *.**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设计 *.*.*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本项补充第*.*.*.*目: *.*.*.*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 ①合同签订后,按照发包人下达项目计划,**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绿化及沿线设施等的设计前调查和检测; ②设计前检测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及各专题报告送审稿**份(包括但不限于原有道路检测评价报告、桥梁检测评价报告等); *.* 设计审查 本款补充: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做好配合。因组织审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均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同时承包人负责勘察设计取得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包人应按专家组或第三方出具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 培训 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培训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 *.* 竣工文件 第*.*.*项补充: 承包人应提交的竣工文件份数:*份,同时需提供*份竣工资料文档U盘(含施工照片、影像资料),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文件报价当中。 材料和工程设备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款补充: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项补充: 尽管承包人己按招标文件的履约标准提供了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经与业主商讨同意后,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款规定以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 增加第*.*.*项: 临时工程是永久性工程质量顺利施工的保证,承包人对临时工程应高度重视,所有临时工程须由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维护。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款规定以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交通运输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场内施工道路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 场内施工道路 本款补充: 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村、乡镇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或临时便道时,应征得道路和桥梁所有者的同意,并负责工程实施期间对以上道路和桥梁的养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在使用期间的修整、加宽、加固及养护,以及设计文件中新修临时便道的修建、养护、管理及拆除等一切费用,该费用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第**.*.*项细化为: **.*.* 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时间约定为:同施工开工报告要求时间。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审定后的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第***章中(安全生产费用为养护工程合同价格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价格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按不低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导致或发生与其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做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交通中断的违约罚款 本项目位于正在通车运营的公路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因施工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交通,对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的,由发包人采取疏导交通措施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交通中断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承包人违约罚款。如果项目封闭施工本条款不适用。 **.*.** 运营中的公路道路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路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如承包人不按相关安全条款要求施工而被罚扣安全风险金的,应在**天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原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主动与路政、交警等部门协调交通管制以及运输等相关事宜,并按路政及交警部门要求办理交通管制等相关手续,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交通管制公告。承包人与路政部门、交警等部门协调交通管制、发布交通管制公告等事宜所发生的费用,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对此不单独计量。 (*)本项目在运营公路上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单位、发包人发布的有关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制度,施工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标牌、反光路锥、水马、爆闪灯、警示机器人等安全设施,若政府或行业主管另有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路上作业施工人员着装应统一为标有施工单位名称的桔红色反光工作服,且桔红色反光工作服在夜间或天气恶劣情况下应能反光。施工车按照招标人有关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标识。施工人员在现场时应挂统一制作的上岗牌作标识。每个施工点现场应摆放由发包人规定统一格式的施工公示牌。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设施所需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使用的水泥、碎石、砂等材料不得堆放在公路上,工棚搭设应设置在公路行车看不到的位置。如确需搭棚看守机械设备的,应经发包人同意;机械设备摆放不得有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 (*)施工时应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确保路上行车的安全畅通。如:在边坡上施工时,应设置防护网、竹跳板等进行防护以确保公路上车辆行车安全;在有桥梁路段施工时,应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确保桥下行人及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畅通等。由于未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路上过往车辆、桥下行人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承包人须将拟进行的施工点报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承包人不能在公路路面上拌和混凝土和加工钢筋。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公路路面上拌和混凝土和加工钢筋,必须先取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船舶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生产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 a.拌和设备、料仓、机制砂加工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和防、除尘设备。 b.施工通道、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c.路基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施工过程排出的污染物,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e.若拌合站、料场等位置远离施工现场,则施工便道在拌和站和施工现场的出入口***米长范围内必须进行级配碎石的硬化处理,避免对拌和站和施工现场造成污染。 f.对驶入施工现场的一切车辆应保证其合格,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其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 h.自行加工生产建筑材料的场地应加强环保措施,设置除尘设备。由于保护不当,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引起纠纷且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i.施工现场外露的松散的土石方料,应及时平整实密实洒水,避免扬尘;对于不能及时平整实密实的松散土石方料,应及时进行覆盖,避免扬尘。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施工范围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在施工中设置的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使用完毕后须按照设计图纸或监理人、发包人的指令,采取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并经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措施所需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指令的,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中止支付或另行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开始工作和竣工 **.* 开始工作 本款补充: (*)分项工程的开工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应提前**小时将申请开工的书面通知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接到报告**小时内作出答复。若监理人在**小时内同意或未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总工期。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 (*)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以上; (*)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以下; (*)暴雨天气:日降雨量**mm,雨日超过*天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mm/h; (*)大风天气:日风力在*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小时,或阵风大于*级以上台风灾害;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mm及以上; (*)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天; (*)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异常恶劣的气候数据以检测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 **.*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警告通知*天后,发包人可按第**.*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按如下计算方法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如下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 。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承包人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未能满足经监理人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书中的工程进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款规定以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 **.* 工期提前 本款细化为: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本条补充第**.*款: **.*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要求 第**.*.*项细化为: 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关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办法》执行。 (*)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 (*)质量控制总目标是“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统一。 (*)合同实施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 本款补充: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天之内。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承包人应全面合格地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除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外,还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 **.*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本款补充: **.*.*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承包人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项细化为: **.*.*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和检验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第**.*.*项细化为: **.*.*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本款补充: **.*.* 材料、构件、配件和工程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鉴定证明和有关确认文件。 补充第**.*款: **.* 试验和检验费用 **.*.*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价格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价格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 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变更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不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应的,发包人不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变更程序 新增**.*.*目为: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及**淖尔*公路养护中心的相关规定。 **.*.* 变更估价 本款修订为: 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变更而调整合同总价。 **.* 暂列金额 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不设暂列金额。 **.* 计日工 本项目不设计日工。 **.* 暂估价 本项目不设暂估价。 补充第**.*款 **.* 总承包风险 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项、数量偏差等误差,以及本项目实行动态设计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大、费用增加的风险,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总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款约定为: 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 本款补充: **.*.* 合同价格 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修复阶段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他所有工作; (*)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任务所需要做的施工组织等一切工作、需要支付的所有成本、合理收益和税费;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维修养护费用; (*)其他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除按照合同作出的调整(如有)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中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设计施工总承包价格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格均不作调整。 **.* 预付款 **.*.* 预付款 本项修改为: 开工预付款金额:设计及养护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碎石、水泥、沥青按报备材料供应合同单价及供应数量(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计量金额的**%。该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代扣代付。 **.*.* 预付款保函 不适用 **.*.*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不适用 **.* 质量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质量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交工结算 **.*.*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交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交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 **.*.*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最终核定的交工结算价格为准,审核完毕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的**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天内,承包人可按监理人要求的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在结算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发包人将综合审查意见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应接受。 交工试验和交工验收 第**.*.*项细化为: 承包人按照第*.*款和第*.*款提交交(竣)工文件后,进行交竣工试验,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所需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进行支付。该检测报告作为交(竣)工申请报告有效组成部分。 承包人应安排操作人员和调试人员自行对机电系统工程或其某部分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承包人、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项: **.*.*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款: **.** 竣工文件 (*)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年*号令)和发包人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正式提出经总监代表签证的竣工报告。 (*)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报告后**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交付使用。 (*) 工程交验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移交全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并结算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删除原内容并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以项目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如交工验收证书中无载明,以实际通过交工验收的日期计算。 **.* 缺陷责任 第**.*.*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经发包人认定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将通知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根据缺陷或损坏的严重程度确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自行承担修复和查验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工程费用,也无权要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如果承包人拒绝修复缺陷或损坏,或者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缺陷修复工作的,经发包人认定后,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减修复费用并支付给其他单位。 第**.*.*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 缺陷责任期的**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保险 **.* 设计和工程保险 第**.*.*项约定为: 本项目养护工程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险、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投标总价中。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瘟疫。 **.违约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 (*)承包人违反第*.*款或第*.*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承包人违反第*.*款或第*.*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承包人违反第*.*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交工试验或交工后试验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交工验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擅自停止施工达*个月; (**)承包人违反第*.*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承包人违反第**.*.*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 (**)承包人违反第*.*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承包人违反第*.*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 **.*.*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交工/交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后续项目**。 (*)承包人发生第**.*.*(*)或(*)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承包人发生除第**.*.*(*)目和第**.*.*(*)和(*)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承包人发生第**.*.*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场诚信信息系统。 当承包人发生第**.*.*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a.承包人发生第**.*.*项(*)目中违反第*.*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签约总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项(*)目中违反第*.*款约定的情形,除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签约总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承包人发生第**.*.*项(*)目中违反第*.*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项(*)目中违反第*.*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签约总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则按第**.*款规定处理; e.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则按第**.*项规定处理; g.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签约总合同价的违约金; h.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则课以相应的违约金: a)承包人合同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课以*万元/次的违约金,较大事故课以**万元/次的违约金,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以上的课以***万元违约金,并清除出场,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b)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按以下标准课以违约金:轻微事故****元/次,一般事故****元/次,重大事故**万元/次,特大事故***万元违约金,并清除出场,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i.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签约总合同价的违约金; j.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k.承包人发生第**.*.*项(**)目情形,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万元的违约金。 (*)如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履约失信行为、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拖延、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违约金达到合同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将其清除出场。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补充: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实施方案;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其中设计和养护工程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日常养护费用为一级路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年·公里(¥________元/年·公里)、四级路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年·公里(¥________元/年·公里)。 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碎石、水泥、沥青按报备材料供应合同单价及供应数量(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计量金额的**%。该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代扣代付。 *. 合同价格: 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修复阶段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 (*)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任务所需要做的施工组织等一切工作、需要支付的所有成本、合理收益和税费;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维修养护费用; (*)其它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除按照合同作出的调整(如有)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中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设计施工总承包价格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格均不作调整。 **. 计量支付: (*)设计及养护工程: 承包人应在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依据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的养护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合同总价不变的原则,编制养护工程施工部分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负责对编制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定,最终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最终的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价格实行总价包干,最终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数据系依据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图纸计算所得,无论其与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数据有无变化(包括工程数量和支付子目),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增减合同价格。 (*)日常养护: 承包人投标时的日常养护工程报价为保底价,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拔付资金为准进行支付,日常养护费用根据运行指标情况逐年递增,如支付的每公里每年养护费用不足时,顺延日常养护年限。 保险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养护工程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险、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投标总价中。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 变更的估价原则(养护工程): 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变更而调整合同总价。日常养护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拔付资金为准进行支付,如支付的每公里每年养护费用不足时,顺延日常养护年限。 暂列金额:本项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价格实行总价包干,不设暂列金额。 发包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于承包人,因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决策和实施相关程序,如因决策等程序拖延,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个月。 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场的处罚。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承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信用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如承包人或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降为D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依规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取消经营资质(格)或限制性经营、依法实施*场禁入或限入、从重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任何经济、名誉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发包人先行赔付的,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 (**)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四部分:作业区)GB****.*》相关要求进行上路开展作业,且开展作业前须由片区负责人员对安全布控区域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作业。且须随时服从相关管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增加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自拟。 附件六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格式(如有)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资金管理的内容 (*) 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 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甲方的权责 (*) 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 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 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乙方的权责 (*)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 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 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 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 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 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丙方的权责 (*) 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 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年月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年月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日常养护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技术资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第*.*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包含联合体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技术规范: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规范的文件,以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技术规范还包括本工程合同文件中引用的现行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施行的、发包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及管理性文件。 *.*.*.*技术资料:所涉养护路段的路产清单档案,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路产现况检测报告、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等技术资料。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各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项目法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合同中指**淖尔*公路养护中心。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合同中指**淖尔*公路养护中心。 *.*.*.*承包人:本项目被发包人接受的日常养护中标人。承包人为中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的牵头人(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凡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内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遵循其约定的内容。承包人具有牵头组织、管理、转达、监督及全程对接的义务)。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养护场地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工程:是指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规定养护内容而实施的对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以及应急保畅的实施、交通肇事现场的清理及路产恢复工作,按合同规定对各类道路设施应实施的各类巡视、检查等。这些作业内容包括“保养项目”和“小修项目”。 *.*.*.*养护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试验检测仪器、器具和其他物品。 *.*.*.*养护场地:指用于养护的场所,以及作为养护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日期 *.*.*.*入场通知: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入场的函件。 *.*.*.*入场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入场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养护日期。 *.*.*.*养护期:指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常保养期限。 *.*.*.*交工日期:对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内容进行交工验收,交工日期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合同所有内容执行完成后缺陷责任期届满时的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格(不含变更和调整)为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总额,包括日常养护及其他费用:依据第*.*.*.*计算的价格。 *.*.*.*合同价格:日常养护以*万元/年·公里为保底价,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为准进行支付,如支付的每公里每年养护费用不足时,顺延日常养护年限。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不适用。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质量保证金:指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及管理性文件。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上述法律出现修改、变更或增加,均应按新的规范、标准、规章、办法执行。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的附录; (*)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 (*)技术资料;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工作量及工作界面的划分,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 *.*技术资料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提供所涉养护路段的技术资料。 上述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养护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图纸以及承包人在养护期内形成的所有养护记录和资料(包括台账)全部交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检测资料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期限进行批复。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给第三人。 *.**严禁贿赂 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 *.**.*承包人完成的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本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参与单位进行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负责人对成果转化进行统筹和协调。 *.**.*承包人使用任何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出入场通知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入场通知。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证件和批件。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如联合体中标的,发包人需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内容及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分别支付给对应联合体成员。 *.*组织考核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考核验收。 发包人 *.*发包人的职责和权力 *.*.*发包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承包人应当及时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完成合同内容。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发包人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发包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发包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商定或确定 *.*.* 合同约定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发包人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 发包人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对发包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发包人的确定执行,按照第**条的约定对发包人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将意味着全体联合体成员均遵循本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约定。联合体成员虽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但仍需遵守本合同中对承包人的相关规定。 承包人应根据中标路线实际情况对设计及各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调研,修改完善各项报告。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承包人作为征收对象的所有税费,包括因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税费而引起的费用的变化,均包含在承包人的总价中,发包人不予增加或扣减,不再另行支付或抵扣。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做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养护项目,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养护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养护作业方案,精心组织养护,加强养护质量控制,完成本合同公路各项养护工作。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养护装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加强养护作业的质量控制,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有关养护质量考核的要求,公路养护质量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公路养护技术状况指数分解表执行。 (*)承包人的养护作业是为了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规定养护内容而实施的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绿化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以及应急处置、交通肇事现场的清理及路产恢复工作,按合同规定对各类道路设施应实施的各类巡视、检查等。 主要包括: 负责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养护生产作业,并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规定完成技术资料的填报。 除非重大自然灾害,一般的公路保养、环境整治、巡查、交通量调查、路况评定、路况调查等均包含在“保养项目”内,承包人按要求完成,费用包干。应急除雪除冰、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及路产恢复、抛洒物清理按发包人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按单价方式承包。 负责清理承包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内垃圾,特别是村镇过境路段垃圾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并经常保持干净清洁的环境。 负责安排好雨季养护生产。汛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落实值班制度,按要求做好汛前检查及防汛物资准备工作,保证汛期公路安全畅通。 冬季做好除雪防滑作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设备,储备足量的防滑材料,及时除雪打冰防滑,确保行车安全和道路通畅。 协助综合执法局及时清理公路沿线*场,保护承包路段的路产设施齐全完好。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设施的维修,承包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须在自接到维修通知之时起**小时之内(或经发包人同意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在雨季、冰雪等事故多发或其他非承包人特殊原因无法保证安全养护的特殊情况下,受损的公路设施应先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做好记录,在条件恢复到可正常养护的情况下及时修复。 承包人在公路设施抢修过程中须及时取得交警、综合执法局部门的审批手续,同时与交警、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在承包养护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局管理等执法行为,承包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承包人在维修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预警及相关的安全工作,如因未做好该项工作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应认为是承包人的责任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如因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养护作业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视为承包人的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承包人如因上述c、d而造成的发包人在经济及名誉方面的损失,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承包人在养护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原有绿化和设施的损坏,如因养护作业不当造成绿化及其他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承包人应扶正可能造成松动或倾斜的路缘石,并使之恢复应有功能,该部分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在整个维修过程中,承包人应自行妥善协调与当地群众、政府、行业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并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各种纠纷。 当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另行配合做好“四新”工程、其他路面专项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通行保畅、应急抢险(修)、桥下空间清理及拓宽工程等工作时,承包人不得拒绝,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第**.*款估价、由发包人另行计量支付。 承包人在日常养护或路巡过程中,对公路用地范围内任何主体开设平交道口、设置广告牌、临时占用等经营性活动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专项检查或集中要求所有承包人对养护路段进行整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做好相关迎检或整治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费、交叉养护费、交通安全费、交通协调费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书面搜集记录下列信息:*)路况信息:包括动态信息**态信息,动态信息指有关公路及设施,如桥涵、附属设施状况、水毁、受灾等信息;静态信息指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形状、尺寸等信息。*)交通信息:有关交通量、行驶速度、交通阻塞、交通事故等信息。*)气象信息:有关雨、雪、雾、风、冰冻等信息。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发包人要求的频次通过调查建立路况及养护工作台册,内容、格式及上报时限应满足按发包人的规定。 承包人应提高养护作业的科技含量,配合做好发包人推广的CBMS、CPMS、MES及桥隧管理等系统的基础资料收集、应用、更新、维护工作。 承包人应进行高效率高质量的档案管理。履行合同期间,设计人的规划、方案及图纸,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资料均需进行及时有效的归档保管,在整理归档期间同时复核原档案资料中的错误、漏洞及偏差等。整理正确无误,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完整成套的移交发包人。如发包人验收不合格,且不及时更正整改的,发包人视情况给予违约处罚。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负责照管和维护本项目的养护路段,如发现路产路权范围内无正式审批手续施工的,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将其清出现场。 *.*.*对养护作业和养护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养护方法和全部养护工作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原有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因,为消除病害,提交经补充修改后的养护作业方案。 *.*.*保证养护作业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发包人出台的具体规定(后期若有规定更新或者新的规定出台,新内容仍然适用于承包人,其他管理文件下同),采取养护安全措施,确保养护作业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养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负责养护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养护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避免养护作业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索赔。 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做到养护作业、车辆通行两不误。实施养护作业路段应配备交通标志等设施,指定专人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如因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或事故频发而造成较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或养护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报批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同时对日常养护项目现场作业编制安全保障方案,承包人应将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位。如报批不及时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生产费,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予赔偿。 *.*.*维护和照管 养护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作。交(竣)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竣)工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竣)工部分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仓库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发包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养护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额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扣除后仍有未能填补的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防止农民工工资发放截留、挪用情形的发生。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发包人备查。 (*)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境内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派遣或雇佣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承包人应为其派遣或雇佣的所有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等保险,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因社保或工伤等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及时进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由承包人进行赔偿。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通知发包人,若未履行前述程序进行变更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所做与合同有关意思表示或行为仍视为履行承包人的职务。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养护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发包人。 *.*.*如承包人根据养护区域划分成立片区项目经理部,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委托片区项目经理上报工程计划、计量等有关资料,并履行各片区相关职责。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入场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在养护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养护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养护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养护工作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主动或者按照发包人要求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公路养护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养护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养护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承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忙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 *.*养护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养护,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的基本账户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除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养护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养护,并及时通知发包人,通知应说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发包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约定执行。发包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分包和不得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测频率应满足国家相关检测要求,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于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或制造商,并将供应商或制造商的名单和材料的品质报发包人报备,由承包人直接与供应商或制造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以及供货方的供货时间与供货质量的保证措施和要求。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质量不合格并令其清除出场的材料,其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用于养护作业项目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绿化补植的苗木都必须合格,并报备发包人。用于养护作业项目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养护现场。 *.*.*承包人所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结构配件等不准进入养护现场。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限期清除出场,限期内未能清除出场的,发包人有权予以查封或没收,并运至指定地点封存,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提供 *.养护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养护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养护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养护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养护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发包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办理。 *.*发包人提供的养护设备、设施、养护场地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发生应急抢险等情况时,承包人自行提供应急抢险养护设备。 承包人租用发包人所提供的养护站房的路段,房屋维修以及水、电、煤等日常开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较大修缮根据协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合同涉及承包人内容履行完毕后**天内,承包人应将站房完好地交还发包人。 发包人不提供养护站房的路段,养护驻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将协调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的租用,但由此引起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养护设备 承包人承诺的养护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养护设备不能满足养护作业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养护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养护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养护场地的所有养护设备以及在养护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养护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养护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撤走闲置的养护设备。 *.养护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发包人的养护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发包人原因在养护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的养护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养护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养护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养护要求,编制养护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报发包人批准。该养护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养护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养护方案,养护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养护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等。 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应按本合同约**全生产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养护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应急预案,报送发包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费用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合同总价。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养护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养护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养护特点,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管理办法、规范规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养护安全措施,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进驻养护现场后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发包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保卫制度;(*)工程安全制度;(*)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防火制度;(*)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上报发包人,并在相关发包人发布的相关规定的规定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如果现场(包括临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尽快报告发包人、综合执法局管理部门以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此外,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治安保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养护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养护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养护开始后,共同编制养护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养护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养护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养护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养护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养护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养护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养护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养护造成的地质灾害。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养护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事故处理 养护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发包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养护计划 *.*养护计划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发包人提交养护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后的养护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养护与计划不符时,发包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养护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的内容: (*)日常养护的巡查制度安排,包括内容、频率、方法等计划; (*)对检查、专项调查和技术检测安排,及其结果的养护对策方案; (*)“小修项目”的养护组织、现场布置、劳**、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流量、保路通及进度计划等;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环境保护措施;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养护实施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入场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入场通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实际交(竣)工日期在验收证书中写明。 *.*承包人引起的工作延误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于小修养护的各类病害,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技术规范约定的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根据病害程度确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如承包人未能按照要求及时修复,发包人将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整改或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养护工作,发包人可以采取暂停计量支付、约谈企业法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措施加强对承包人的管理,如仍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可解除本合同,也可直接将本合同工程中的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交给其他承包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视为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另外,因承包人未及时修复病害而导致的各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养护质量 *.*养护质量要求 *.*.*养护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内交发〔****〕***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公路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养护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养护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内交发〔****〕***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各类有效的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加强材料检验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发包人的质量检查 发包人有权对小修项目养护的所有部位及其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发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发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发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整个隐蔽部分施工过程应有承包人保留完整影像资料备查。 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发包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和检验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发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签字确认。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发包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养护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养护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养护作业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可按第**.*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发包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发包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 **.*变更的估价原则 日常养护以*万元/年·每公里为保底价,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为准进行支付,如支付资金在合同年限不满足日常养护需求时,顺延日常养护年限。 **.*暂列金额 不设暂列金额。 **.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发包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考核验收与计量支付 **.*考核验收 日常养护考核办法详见发包人规定。 **.*计量 日常养护根据发包人要求计量。 **.*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 **.*工程进度付款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进度付款申请资料 承包人应在第**.*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资料,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金额。 **.*.*进度付款证书和时间 如遇公路改扩建,合同费用依据合同约定的养管内容、改扩建路段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核减。 **.*.*发包人应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资料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的规定天数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设立项目总包部银行专用账户,发包人只对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联合体承包人)所设立的项目总包部银行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结算。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各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若遇重大自然灾害,引发防汛抢险及处置突发事件费用,按照“先抢修,后结算”的原则,抢修结束后规定天数内,由合同各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照第**条约定进行处理。 **.*.*日常养护以*万元/年·公里为保底价,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为准进行支付,如支付的每公里每年养护费用不足时,顺延日常养护年限。 **.*质量保证金 无需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条不适用 **.*交工结算 **.*.*除另有约定外,交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当在收到交工结算申请单的*天内完成核查、准备交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交工付款证书,并在发包人收到交工结算申请单的**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交(竣)工验收 **.*交(竣)工验收的含义 交(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年度或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交(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根据小修工程细目规模由发包人对照设计内容确定验收及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交(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交(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报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交(竣)工和验收 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具备交(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每年度对完成的日常养护及小修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竣)工验收证书。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交(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养护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养护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养护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养护场地; (*)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养护堆积物,已按发包人指示全部清理; (*)发包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不足的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缺陷责任 不适用。 **.保险 本项目养护工程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险、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投标总价中。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养护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养护原因引起者除外;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瘟疫。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各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发包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发包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各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养护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由迟延履行方承担责任。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撤离养护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撤离养护场地后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资、工伤等纠纷致使第三方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发包人等单位正常经营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进行出面解决,如给发包人等单位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合同解除后的付款,由发包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违约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第*.*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承包人违反第*.*款的约定,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养护场地的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场地; (*)承包人违反第*.*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未能按期入场; (*)承包人违反第*.*款或第*.*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养护设备; (*)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没有特殊原因,承包人须做好以单价形式支付的项目的年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拖延、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情况,每条路线以单价支付的工程量总价没有完成**%的视为不具备日常养护的能力,按违约处理。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及合同约定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按要求改正的,发包人可以每次视情况向承包人处以*万-**万元的违约金。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发包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承包人发生第**.*.*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日内未按要求改正的,发包人可以每次视情节向承包人处以*万~**万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达***万时,发包人可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承包人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养护和缺陷修复。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每次巡查不到位或巡查次数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时,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巡查部分工程双倍单价费用。如因巡查不到位或巡查次数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所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养护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养护。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除没收其履约担保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工程损失费,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中。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养护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结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各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养护 发包人发生除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养护,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发生第**.*.*(*)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生第**.*.*(*)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第**.*.*项暂停养护**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该项目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承包人撤离养护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养护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索赔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将丧失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权利。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协商解决争议。 附件*、养护工作具体要求 在实施承包项目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养护工作具体的要求,确保各项指标完好,行车顺畅。 一、养护工作程序 *、公路巡查 承包人按照下述条款要求进行公路日常巡查,发包人不另行下发任务单。 *、沿线设施修复 承包人接到管段分中心或上级指令后(该指令包含电话通知或纸质任务单),需立即组织开展沿线设施修复工作,或承包人在巡查中发现需进行沿线设施修复工作,需立即通知管段分中心并同时开展相应工作。 *、日常养护 如无紧急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下达的月计划完成养护任务。 二、公路巡查 *、公路巡查每天不少于*次(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巡查和桥下空间巡查)。 *、巡查中发现工程病害及时安排养护维修,对危及行车安全又未能及时维修的病害即时采取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做好每次巡查记录。 三、路基 *、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各部分尺寸保持规定的标准要求,无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路肩无坑洼、隆起、沉陷、缺口,表面平整坚实,与路面接茬**。整理路肩、边坡保持路容整洁。 *、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松散,坡度符合规定。 *、边沟、截水沟、急流槽、拦水带、泄水槽等排水设施进出口维护完好,排水系统畅通,各项排水设施完好无损,断面尺寸和纵坡需符合原设计标准规定,砌缝砂浆饱满、不漏水。原有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需适时增设和完善。 *、挡土墙、护坡等防护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修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做好翻浆、坍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病害的预防、治理和抢修,处理事故时需尽力缩短阻碍交通时间。 四、路面 *、保持路面干净、整洁。保证每日清扫路面,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扫路次数。清扫时,应防止产生扬尘而污染环境,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清除和处理路面油类或化工类等玷污物。(路面清扫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上有杂物,应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路面的日常清扫,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进行。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以机械清扫为主,其他等级可以机械和人工相结合进行清扫。(*)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路面的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 *次/d,其他等级公路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及环境等因素而定,但不宜少于 *次/周路面分隔带内的杂物清理宜不少于*次/月。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清扫时,应防止产生扬尘而污染环境,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清除和处理路面油类或化工类等玷污物。) *、及时修补路面坑槽、沉陷、拥包、泛油、裂缝、松散等病害。沥青路面养护使用的沥青、粗集料、细集料和填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级配组成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重视路面排水,修补路面排水沟渠、泄水孔,保障路面排水畅通。及时修补或填灌路面的裂缝和纵坡接缝,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路面排水设施应加强维修养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 *、防止因路面损坏和养护操作污染沿线环境。 五、桥涵工程 桥涵经常检查主要是对涵洞、通道、桥梁的路面、伸缩缝、桥面排水、桥面铺装层、桥头锥坡、桥台等进行检查。采用目视检查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形成相关记录并录入桥梁数据库。每两月对全线桥梁完成至少一次的经常检查,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外观 外观整洁。构件表面的涂装层完好,无损坏、老化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 *、桥面 (*)伸缩缝无卡死、无漏水,连接部件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缝内无积淤杂物。 (*)排水设施良好,泄水孔、排水管无损坏,排水通畅,流水不影响梁板和帽梁。边沟、排水管无漏水,堵塞。 (*)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碎边;混凝土桥面无剥离、渗漏。钢筋无露筋、锈蚀,缝料无老化、损坏。 (*)定期维护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测点的编号、位置清晰无误,无丢失。 (*)防撞墙无撞坏,断裂,缺失,剥落;栏杆护栏无损坏。 (*)上跨桥防落网无损坏。 *、基础及围护结构 (*)翼墙(侧墙、耳墙)无开裂、倾斜、滑移、沉降、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或丧失挡土能力的状况。 (*)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无塌陷,铺砌面无缺损、勾缝脱漏、无灌木杂草丛生。锥坡无冲刷、滑坍、沉陷等造成坡顶高度显著下降的现象。 (*)基础没有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及基础没有受到生物腐蚀。 *、其他 (*)支座经常检查每月一次。支座无明显缺陷。 (*)限高标志及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标志、标线及桥梁其他附属设施完好。 六、沿线设施 *、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地界碑、轮廓标等设施完好且反光材料的反光效果良好,版面内容整洁、清晰,高度适宜,设置合理,无缺损和变形。 *、护栏、隔音墙、隔离栅(墙)、防眩板、轮廓标、突起路标、标志牌、里程桩、百米桩等无缺损、锈蚀和油漆剥落现象,护栏板安装线形顺畅,干净整洁,无明显变形、扭转、倾斜。在不能及时将缺损部分修复且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地段需采用应急材料临时恢复其功能。 *、路面标线辨认性能好,由于路面局部修理导致路面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需及时修补或喷刷。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需保持鲜明、醒目、无脱落、无污秽。 七、管理服务设施 监控、通信和供配电系统、变压器、路灯、水泵、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交通量观测设备等机电设施日常维护及局部维修更换;公路养护、管理、服务等的房屋、场地和设施设备的保洁保养和日常局部维修; 八、绿化 绿化管护需定期浇水、松土、除草、施肥、修剪、防止病虫害、缺株补植、路树涂白等工作。 三、合同附件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一 、工程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 、时间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专题研究的要求。 四 、承包人应遵守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承包人应遵守的目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无)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自治区 **淖尔*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中标公示汇总表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质量标准:;计划工期:;安全目标:。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①如果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只需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②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只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正面) (正面) (背面) (背面)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正面) (背面)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工作;(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其他:。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或保函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标段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注:*.“投标有效期或经**的投标有效期内”可填写成具体的年月日时间,但时限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开具的银行保函格式可以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 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的规定,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三)近年的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一、注册资本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 % *.总资产报酬率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的规定,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年份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格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等级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日期或设计开始时间(设计类项目填写) 开工日期(施工类项目填写) 交工日期(施工类项目填写)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施工类项目填写) 项目经理(施工类项目填写) 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施工类项目填写) 项目负责人(设计类项目填写) 项目描述 业绩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查询链接 备注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的规定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 拟在本项目工程担任职务 工作年限 类似经验年限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毕业学校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主要工作经历 序号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技术等级及合同额 任职时段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个人业绩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查询链接 * * ……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备 注 注:*、本表填写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的规定,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主要人员。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本表后附主要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本表后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主要人员的证书信息、个人业绩信息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进行公示。 七、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 (一)设计: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其他内容 (二)养护施工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内容 (三)日常养护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备 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九、中标公示汇总表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主要人员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信息 编号 项目合同名称 完工年月 * *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发包人 建设地点 合同日期 * * * …… 注: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填报的主要人员证书及个人业绩信息、企业业绩信息在上表中进行汇总,且上表中汇总的人员个人信息、证书信息、业绩信息以及企业业绩信息必须与《资格审查资料》中所填报的保持一致。 十、其他材料 (可附各次补遗书正文并按时序编号) ***自治区 **淖尔*普通国省道升等路“建养一体化”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常养护招标 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其中:勘察设计费:元(¥) 养护施工费(不含日常养护经费):元(¥) 日常养护以*万元/年·公里为保底价,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为准进行支付,如支付的每公里每年养护费用不足时,顺延日常养护年限。日常养护经费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参与投标竞价。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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