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偃师区槐新办老城城西村安置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区槐新办****村安置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区槐新办****村安置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二、项目编号:**工施招标(****)****号-*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
**页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表:其中分部分项清单(*******.**元),单价措施项目(*元),税金(******.**元)”
现变更为
**页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表:其中分部分项清单(*******.**元),单价措施项目(*****.**元),税金(******.**元)”
(*)原招标文件中**页*.*.*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中第二条:
“本次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指定定额,投标人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参考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报价,但不应超过上述计价标准报价。费率计取相关文件依据:《**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和豫建标定[****]**号文及相关计价管理办法等,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按照定额要求控制价中以暂列金额形式足额计取,结算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按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税率*%)。”
现变更为
“本次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指定定额,投标人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参考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报价,但不应超过上述计价标准报价。费率计取相关文件依据:《**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和豫建标定[****]**号文及相关计价管理办法等,结算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按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税率*%)。”
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区华夏路**号
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米峰渡国际*号楼**层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