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豫01破64号郑州中院裁定认可河南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的和解方案并终止河南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和解程序民事裁定书
**省****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豫**破**号之四
申请人:**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南五路世和小区*号楼*单元*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DTL*R。
法定代表人:毛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鑫以**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垚之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垚之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人民法院作出(****)豫****执***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垚之锦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年*月**日,本院裁定受理垚之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垚之锦公司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意向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转和解,并于**月**日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年**月**日,本院作出(****)豫**破**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年**月**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垚之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年**月**日上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到会债权人应到*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人,代表债权总额为******.**元;实际参会债权人*人,占应到债权人人数的***%,实际参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管理人于会后收到*位债权人的表决票,表决同意《**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的债权人*人,占应到会债权人人数的***%;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即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申请本院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终止和解程序。
本院认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案中,根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到会情况,应到债权人*人,实到*人,到会债权人占应到债权人人数的***%,实到债权人债权数额占全部债权数额的***%,符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组织召开的条件。到会债权人全票表决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且和解协议内容对债权金额、偿债资金来源、清偿顺序以及生效时间进行了详细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故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详见**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
二、终止**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和解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丕运
审 判 员 徐勤焱
审 判 员 刘贺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朱琳欣
附:《**垚之锦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
附件 民事裁定书(****破**号之四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和解程序).pdf 下载* ****破**附和解协议.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