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河南耀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洛阳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省厅下发的清单中的*******年、****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全面筛查。 依据《通知》精神,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 号)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变更等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于****年*月*日对未能提供****年、****年生产经营佐证材料的建筑业企业下发了核查整改通知书,告知相关企业应在核查整改期(****年*月*日-****年*月**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材料。截止目前,**耀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家企业仍未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单位如有异议,请于*个工作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