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潍坊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按照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省级集中,届时将暂停全*相关医疗保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月*日(星期五)**:**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月*日(星期二)**:**时起。 二、暂停服务范围 系统省集中期间,将暂停全*医疗保障所有业务。具体包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异地就医系统、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含掌办、网办系统);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参保登记缴费及转移接续 *.系统省集中期间,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包括企业(含灵活就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个人账户划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特殊申报,税务部门医保费征缴等线上线下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省集中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逐步恢复办理。 (二)本地门诊与住院费用结算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居民“两病”费用结算。参保患者可在系统省集中停机前,依据病情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购药,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需开药、治疗的,可先全额缴费取药、治疗,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住院治疗费用结算。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相关信息,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进行补录结算。 (三)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业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省集中停机期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补办备案的,由各经办机构登记患者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或补办备案,方便患者联网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省集中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进行手工报销。 (四)门诊慢特病、居民“两病”待遇申办 省集中停机期间,全*具有门诊慢特病、居民“两病”申办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居民“两病”申报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集中在线确认、登记认**果。期间,对于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暂按门诊慢特病、居民“两病”人员管理。 (五)个人账户消费和账户资金划拨业务 省集中停机期间,参保人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就医购药,暂停个人账户资金划拨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正常。 (六)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一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 长护待遇申请不受限制, 可以正常提交申请。二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如需办理建床或撤床手续的,暂停办理, 待系统上线恢复后由定点护理机构补录结算信息,按照实际建床/撤床时间进行结算。 (七)生育保险业务 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暂停受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线上线下申领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办理。 (八)网办、掌办业务 省集中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微信“**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查询、申领和使用,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正常。 四、其他事项 系统省集中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医疗保障局或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医保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服务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服务咨询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新开发区 ****-******* **开发区 ****-******* 峡山开发区 ****-******* 综合保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