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项目临时用地(第一批次)延期公示
**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一批次)申请延期经***自然**局宣自然资发〔****〕***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因项目施工需要,将***自然**局****年*月**日《关于**至**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第一批次〉的批复》(宣自然资发〔****〕***号)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情况下,**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临时使用***得禄乡永乐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镇业肥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新坪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上格村民委员会第十七村民小组,**街道马街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街道宗范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共计*个乡(镇、街道)*个村民委员会*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一般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延期使用的临时用地用于拌合站*.****公顷、电力设施*.****公顷。
临时用地单位为**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宣会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
二、临时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及***自然**局宣自然资发〔****〕***号文件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年限等进行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临时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该批次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占用林地、草地、生态红线等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该批次临时用地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土地复垦(绿),申请土地复垦(绿)验收,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自然**局
****年**月**日